9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我市開展「利刃」專項行動的要求,對市區路面上所有涉嫌假牌、套牌、盜搶的兩輪電動車進行全面排查。
經查我市兩輪電動車涉嫌假牌、套牌的主要是外地車牌為主。如「桂C」「貴港」等字樣的車牌,民警發現情況一律進行排查,確認涉嫌套牌、假牌的將暫扣車輛並依法進行處罰。據統計,當天各城區大隊共查處160多輛涉嫌假牌、套牌車輛,查扣45輛違法車輛。【此前報導:柳州160多輛電動車被查!「桂C」「貴港」牌居多,有人騎這種車被扣12分】
製販3萬副電動車假牌假證
犯罪團夥已被柳州警方抓捕
近期,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持續在全市集中開展「利刃」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整治了一批兩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其中,經過縝密偵查,柳州交警聯合城中公安分局破獲一起製造、販賣假牌假證案,辦案民警橫跨桂浙兩省將犯罪分子全部抓獲,目前5名因製造、販賣假牌假證的犯罪分子被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分別依法判處1年3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9月19日,柳州交警交通犯罪偵查大隊接到一條盜竊兩輪電動車涉牌涉證案件線索。案件中,覃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五星刑偵大隊立案偵查。在審訊過程中,覃某某表示其是通過向一名周姓男子購買假牌、假證的方式套掛在贓車上重新轉手販賣。對此,公安機關立即著手對周某進行偵查。
通過近一個月的偵查,民警發現周某通過網絡向浙江溫州一個制假窩點購買假電動車號牌、空白假電動車行駛證證芯及行駛證塑封等制假材料,由某快遞公司快遞員左某某配合在快遞點收取和郵寄,並將空白證芯和塑封交由廖某貴和廖某答等人,用周某購買的假公章進行制證,最後由周某將假電動車行駛證販賣給覃某某等收贓人。
製作的假車牌和假行駛證除發往柳州外
通過快遞方式還賣往南寧、北海、來賓等地
由於案情重大,柳州警方立即聯合多警種,成立專案組,對周某及其上線進行梳理和偵查。經查,專案組發現2019年6月以來,該團夥收取溫州方向郵寄來的快遞件合計約700多公斤,重量約合假牌證3萬餘副。這些假車牌和假行駛證均出自三人之手,其中朱某某及其丈夫彭某某負責製造假車牌,張某某負責製作空白假電動車行駛證證芯及行駛證塑封,除發往柳州外,假牌、假證同樣通過快遞方式賣往南寧、北海、來賓等地。
據此,專案組派出警力,與溫州警方合作,在柳州、溫州兩地分別將廖某貴、朱某某、彭某某、張某某、周某抓獲歸案,廖某答於2019年12月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其間,警方查獲大量假牌假證半成品、成品以及制假設備,其中,共查獲174輛涉案電動車、2620塊假電動車牌、165張假行駛證、假電動車牌與假行駛證32套、假電動車牌與假行駛證及假查詢單23套、假行駛證與假查詢單342套、空白行駛證8063張、主機4臺、筆記本電腦2臺、平板電腦2臺、印表機4臺、手機6部、過塑機2臺、身份證2張、裁紙機1臺、假公章2枚。
5名因製造、販賣假牌假證的犯罪分子落網
分別判處1年3個月至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隨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至檢察院,公訴機關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以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周某、朱某某、張某某、廖某答和廖某貴等五人進行公訴。
近期,經魚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依法裁決周某因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朱某某和張某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廖某答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廖某貴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柳州交警提醒:
廣大電動車商家不要貪圖利益,誘導消費者購買、使用假牌假證,這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還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隱患。廣大消費者在購車時也要注意識別,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車輛,如發現有電動車商家銷售假牌套牌的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15或者110電話,分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部門進行舉報。
來源/柳州交警
審核/鄧國全 編輯/趙優優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新聞爆料電話:0772—5307060;推廣合作聯繫方式:17307722632(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