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老彭(化名)與老婆結婚老陳(化名)三十多年,但只生育了一個女兒,膝下無子一直是老彭的遺憾。家大業大的老彭隨著年紀的增長,越來越想要一個兒子……案例根據長沙市某法院通報的情況整理。
借腹產子。老彭在別人介紹下,認識了阿美(化名)。阿美知道老彭還想要生一個兒子,兩人協商一致後,共同前往國外做試管嬰兒手術,由老彭提供精子,篩選國外卵子庫中的優質卵子合成受精卵植入阿美腹中。經過多次的試驗,最終阿生下雙胞胎孩子,老彭是他們生物學父親。
贈與千萬財產。從懷孕至產後,老彭在妻子老陳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向阿美轉帳或購置房產,總計高達1100萬,甚至還向阿美出具了《條據》,載明:我願意將以前所給予或借支給阿美的1000萬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0-18周歲),孩子由阿美撫養,永不反悔。如果我老婆提出異議,該筆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系我個人自願。
妻子一紙訴狀告上法庭。紙包不住火,被老陳發現此事後,老陳一紙訴狀向長沙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老彭支付給阿美1100萬元的處分行為無效,要求判令被告阿美返還財產1100萬元。
法院判決阿美返還千萬財產。該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確認被告老彭支付給被告阿美1100萬元的處分行為無效;限被告阿美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老陳1100萬元。阿美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訴,並認為老彭支付110萬是支付給小孩的撫養費、教育費,但中院二審後,判決駁回阿美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一錘定音:1100萬返還
案例分析:借腹生子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處置的法律風險提示!!!
本案中老彭與阿美沒有任何同居、重婚或出軌等行為,只是借腹生子後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1100萬轉給了阿美。雖然老彭不是我國《婚姻法》《民法典》中的婚內過錯方(即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等),雖然阿美也幫老彭生下了兩個孩子,但最終法院卻認定老彭向阿美給付1100萬的行為無效,並判令阿美返還。該案其實揭示了借腹生子、處置婚內財產的法律風險:
法律知識得積累啊
代孕即借腹生子是明令禁止的。按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可以以醫療為目的,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如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等技術,但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且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碰拳] 2015年4月3日,原國家衛計委、公安部、民政部等12部門就曾專門制定、下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的專項行動。
借腹生子違反公序良俗。代孕既違反國務院有關部委規章,且有悖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有損計劃生育管理的社會公共秩序,不但會導致倫理道德問題的爭議,還會引起親屬關係的混亂,破壞家庭和倫理道德。因此,法院在審理借腹生子相關的案件時,一般將借腹生子的行為認定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按《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且處理民事糾紛也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認為老彭與阿美借腹生子違反公序良俗,其向阿美支付1100萬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左上]什麼是公序良俗?公序是指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是指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左上]案例連結:劉某是深圳某生物科技公司員工。2016年8月5日,劉某介紹客戶安先生與公司籤訂代孕服務合同,合同籤訂後,公司承諾在安先生支付合同尾款一周內給予劉某10萬元提成工資。後因公司違背承諾,劉某起訴要求公司支付提成,該案經深圳福田區法院審理後,就以該協議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認定該份協議無效,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處置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需事先協商。按照《婚姻法》《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未約定財產形式的,則夫妻財產系共同共有,且夫妻雙方負有互相忠誠、互相尊重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另外,按照《民法典》1066條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不允許分割共有財產為原則,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允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存續、安全予以了法律保障,確保夫妻財產成為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
老陳與阿美借腹生子本就違背公序良俗,且其處分給阿美的1100萬元涉及整個夫妻共有財產,侵犯了老陳的合法權益,損害了老陳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最終,法院支持了老陳的訴訟請求,老陳要回了1100萬元。
[鼓掌]知識連結: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分割財產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阿美所生的小孩有權要求老彭支付撫養費等。阿美所生的小孩是老彭的親生子,老彭應當支付小孩的撫養權、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費用,但與老彭支付給阿美無關。如果需要主張撫養費等,則應另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