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減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國學生學費獎學金開始申請 |
一、項目簡介
根據我國教育部與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籤署的關於高等教育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每年向我國提供至多105個減免外國學生高額學費的獎學金名額。按照該備忘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中國學生減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國學生學費獎學金項目(簡稱「免高獎」,The Québec Bursary Granting Exemption from Differential Tuition Fees)的選派工作。
「免高獎」主要資助中國學生赴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部認可的法語院校攻讀學位課程(包括MBA)。本項目魁省教育部認可的15所法語院校(見附錄一)。享受「免高獎」的學生將獲準減免魁北克省通常向外國學生收取的外國學生高額學費,需負擔的學費數額與加拿大魁北克省本省學生須交納學費數額相等。已獲得未與魁北克省達成合作協議的加拿大或國際機構資助的學生原則上不能享受此獎學金。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專業
無具體專業限制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留學類別:研究生
留學期限:攻讀碩士學位為12-24個月;
攻讀博士學位為36個月。
(三)選派規模:每年享受「免高獎」總數不超過105人
三、資助內容
免除魁北克省向外國學生收取的高額學費。加方未免部分的學費差額、學生在加的生活費和往返國際旅費等其它相關留學費用由留學人員自行解決。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符合當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二)其他條件
1.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的中國公民;
2. 已被加拿大魁北克省有關院校錄取的全日制學生;
3. 具有良好外語水平。
五、申請辦法
(一)選拔辦法
本項目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籤約派出、違約賠償」的選拔方式進行選拔。所有符合本項目申請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
(二)申請準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申請截止日期(2011年6月8日)前,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後,列印《出國留學申請表》,並經本人籤字;《單位推薦意見表》須由單位負責人填寫,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請受理方式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將所有申請材料寄送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
(五)申請材料(以遴選通知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為準)
1.《出國留學申請表》一份(需粘貼申請人一寸近照);
2.《單位推薦意見表》一份(可選擇提交);
3.《加拿大魁北克省免交外國學生學費獎學金項目申報表》一份(見遴選通知附件一,需粘貼申請人一寸近照);
4.《免外國學生學費獎學金申請表》(見遴選通知附件二,中文需一份,英文需兩份);
5.加拿大魁北克省有關院校無條件全日制最終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需翻譯件,且均需一式兩份);
6.申請人學歷證書複印件一份(需翻譯件,並需加蓋頒發院校公章);
7.申請人學位證書複印件一份(需翻譯件,並需加蓋頒發院校公章);
8.申請人在校成績單複印件一份(需翻譯件,並需加蓋頒發院校公章);
9.申請人外語水平證明材料複印件一份;
10.申請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六、評審、錄取辦法
本項目推薦選拔工作採取差額遴選的方法。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在通過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審核後,候選人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籤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國際交流服務費6000元和留學保證金(匯款地址見附錄二)及其他相關手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候選人的有關申請材料及名單交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部核實並確認最終錄取結果。經魁北克省教育部核實確認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向最終錄取人員頒發「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
如申請人最終未享受「免高獎」,且申請材料屬實,國際交流服務費將按如下標準退還:
1.申請人在申請材料屬實的情況下,魁方未落實「免高獎」,國際交流服務費將全額退還本人。
2.申請人在魁方落實「免高獎」名單前提出退出本項目,國際交流服務費將退還90%。
3.國內申請人因各種原因未獲得赴加籤證,國際交流服務費將退還95%。
4.申請人在「免高獎」落實後,除籤證外其它原因未享受「免高獎」,國際交流服務費將退還80%。
七、對外聯繫及派出
申請人員需自行申辦護照和籤證。
「免高獎」享受資格採取年度評審的辦法進行延續。凡已享受上一學年「免高獎」且下一學年仍需享受「免高獎」攻讀同一學位者,須於每學年申請截止日期前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年度評審材料:
1.本人關於延期「免高獎」的申請書;
2.上學年學習情況報告(附成績單複印件);
3.導師推薦信(請導師直接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
4.本人詳細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
未按時提交年度評審材料或在年度評審截止日期前未按規定辦理完本項目要求的所有手續者,其「免高獎」將不予延續。
「免高獎」項目為政府協議獎學金項目,獲獎人員未經中魁雙方批准,不得變更學習課程或學習機構、不能延長學習期限和獎學金期限。獲獎人員如出現學習成績不合格、違反校規或違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出國留學的政策、法規、協議等情況,其獎學金資格將被取消。獲獎人員學成按期回國服務180天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該保證金本金退還本人。逾期不歸或在學習期間申請移民或長期居留,全部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已享受「免高獎」的學生在攻讀完一個學位後,原則上不能連續申請「免高獎」攻讀下一個學位。
八、聯繫方式
聯繫人:陳晨 聯繫電話:010-66093949
傳真: 010-66093945 Email:cche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100044)
九、申請及選派程序
序號 | 時間 | 步驟 | 具體內容 | 備註 |
1 | 5月12日至6月8日 | 申報 | 受理2011年冬季(一月)入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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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月上旬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評審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通知合格申請人員繳費、辦理相關手續,並將確定的候選人名單及相關申請材料提交魁省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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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月中旬至7月 | 魁省核實 | 魁省教育部對中方提交的候選人材料進行核實,並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錄取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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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月 | 公布評審 結果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向最終錄取人員發放「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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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 | 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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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魁北克省教育部認可的15所法語院校:
1. 拉瓦爾大學(Université Laval)
2. 蒙特婁大學(Université de Montréal)
3. 蒙大高等商學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 Commerciales de Montréal)
4. 蒙大工學院(Ecole Polytechnique Montréal)
5. 舍布魯克大學(Université de Sherbrooke)
6. 蒙特婁魁北克大學(Université du Québec à Montréal)
7. 三河城魁北克大學(Université du Québec à Trois-Rivières)
8. 希庫蒂米魁北克大學(Université du Québec à Chicoutimi)
9. 裡穆斯基魁北克大學(Université du Québec à Rimouski)
10.赫爾魁北克大學(Université du Québec à Hull)
11.阿比蒂彼-特米斯卡明魁北克大學(Université du Québec en Abitibi - Temiscamingue)
12.省立科學研究學院(Institut national de la recherché scientifique)
13.省立政府行政學院(Ecole nationale d』administration publique)
14.高等技術學校(Ecole de technologie supérieure)
15.電視大學(Télé-université)
附錄二: 匯款帳號及匯款地址
1.國際交流服務費按下列帳號及地址匯款
戶 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帳 號:0183500610001
用 途:國際交流服務費
2.留學保證金按下列帳號及地址匯款
戶 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開戶行:中國銀行北京車公莊支行
帳 號:822720608408094001
用 途:留學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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