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讀者的一個問題諮詢:
講真,一看到這個問題,我腦子裡一萬隻……飄過。這是多麼混亂的一個問題啊!
企業收到了一筆錢,是收到一筆錢,為什麼會有扣除的問題?一般而言,所得稅扣除應該是指的成本、費用、稅金的支出,是支出啊!
所以,我猜想,他想問的應該是:穩崗補貼是不是要交稅,稅務上怎麼處理?花掉這筆補助稅前如何扣除?
我們這篇文章,也將圍繞這個問題,來討論一下。
什麼是穩崗補貼?
主要依據是人社部發(2014)76號文件規定。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金來給予補貼。說白了,就是一種特殊的財政補助。
主要補貼是,按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來進行返還。2020年,疫情的幹擾下,比例出現了一定的變化:
將穩崗補貼定性為政府補貼,那麼接下來的財稅問題就簡單了。
根據規則,在會計核算方面,這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本身而言,穩崗補貼也是企業實際已經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返還,本質上是對已經發生費用的彌補,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所以計入當期損益或衝減相關成本。
在核算的時候,要計入其他收益或者直接衝減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如果你的企業沒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那麼就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說完了會計核算,那麼稅務如何處理呢?簡單來說,穩崗補貼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規定上來講,只要是不徵稅收入的補貼,都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現實中,認定不徵稅收入條件比較嚴苛,也很少有企業,取得了補助去按不徵稅來進行處理。
主要原因在於,不徵稅確認條件苛刻,而且還要單獨核算。最為重要的一點是,如果按不徵稅處理,那麼對應的支出就無法扣除了。
簡單來說,你收到5萬穩崗補貼,按不徵稅進行處理。然後再用這個補貼繳納了後邊的失業保險金,就不能進行稅前扣除了。
算下來,似乎沒啥意義。所以,一般都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方面的話,穩崗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好了,以上就是穩崗補貼的財稅問題,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