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20年鄭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正式「出爐」,根據工作需要,經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准,鄭州市市屬43家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47名工作人員。
據悉,此次鄭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涉及10個委局43個單位,招聘247人。各單位專業崗位需求、招聘資格條件、計劃人數等情況詳見《2020年鄭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1)。
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報考專業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後能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4.報名時已取得畢業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2018年、2019年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和202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先報名參加本次招聘,如被聘用,須在試用期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將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年齡應符合各專業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7月1日為準。例如:35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7月1日以後出生。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是指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滿2年)。
6.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近5年內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聘職位;
6.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關說明
1.《2020年鄭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中表述的「2018、2019年未落實工作單位高校畢業生和202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主要是指2018年、2019、2020年3年內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2.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參照大專、本科文化程度報考。
報名及注意事項
本次招聘考試,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8月25日9:00-27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關內容後,登陸鄭州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
(http://www.zzrsks.com.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點擊「2020年鄭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後,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體製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x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後的大小為準)。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必須按照本人畢業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專業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出現考生重複報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考人員需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寫《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一式3份,在面試資格確認時現場提交。報名申請被接受後,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列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2.資格初審(2020年8月25日9:00-28日17:00)。考生報名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在1日內對報考者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可在填報信息1日後登陸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進行初審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並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到2020年8月29日17:00前,考生登陸原報名網站繳納考務費每科30元(報考者準備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並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4.列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請在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7:00期間登陸鄭州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列印本人準考證。
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列印筆試準考證或因保管不慎丟失筆試準考證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二)注意事項
1.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設定為5:1,達不到5:1的,根據招聘單位專業崗位急需緊缺的需要,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請、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3:1;如降低比例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報考者可在網上報名結束後3日內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願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2.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考生自行下載《誠信承諾書》(附件3)填報列印一式2份並手寫籤名。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造成的其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認真閱讀並全面理解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關於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崗位報名條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但進行了網上報名,本人的報考資格、筆試成績無效,已經繳納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4.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網上報名提交申請、按規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並通過資格初審後,於2020年8月25日至8月29日與招聘單位聯繫辦理免繳費用的手續。
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複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
5.報考者關於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請向各招聘單位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諮詢。
政策諮詢電話詳見《2020年鄭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1)。
關於考試內容、時間和方法
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應試者參加考試前應接受健康碼查驗及體溫測量,健康碼為綠碼及體溫測量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應試者進入考點要服從現場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離,做好防範工作。
招聘考試採取筆試、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採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本次統一招聘考試分為綜合類和教育類兩個類別,教師崗位筆試教育類內容,其他人員筆試綜合類內容。
綜合類筆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教育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類專業知識》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兩科各佔筆試總成績的50%。工勤崗位只考公共基礎知識。
博士及副高職稱以上人員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其筆試成績按照相同專業崗位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員的筆試平均成績計算;也可選擇參加筆試,按照實際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博士及副高職稱以上人員須於2020年8月25日9:00-28日17:00期間,到擬報考單位現場提交符合免筆試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一式2份;招聘單位審核合格後,於2020年8月31日17時前將免筆試人員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送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規劃處513辦公室。
2.筆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20年9月12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列印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4.筆試加分條件及審核。
(1)加分條件為:參加國家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河南省「三支一扶」計劃、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計劃、鄭州市「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大學生村幹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幹部,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2015年後退役的大學生士兵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服役期間獲三等功的另加4分,獲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6分,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級獎勵加分,只計一次,不累加。已被公開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上述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地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加章)、「大學生村幹部」合同書和有效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大學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證書、立功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2)提供筆試加分材料的時間: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提供筆試加分材料的地點:中原區隴海路文化宮路交叉口西北角鄭州M酒店四樓M12會議室。
5.促進文明行為。根據《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要求,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獲得道德模範、文明市民、優秀志願者等先進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聘用。但需提交相關文件、證書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1份,提交時間與地點同筆試加分材料審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試(教學技能測試)
1.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崗位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若出現末位成績並列超出限定比例時,並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同時由各用人單位通知應試者本人。筆試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確認。
考生在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前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件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2份以及《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3份和《誠信承諾書》(附件3)一式2份,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資格。
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面試(教學技能測試)開考比例的,從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經過遞補以後仍然達不到面試(教學技能測試)開考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委局研究並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2:1,如降低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專業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2.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確定並通知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
3.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內容。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工作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用人單位或主管委局參加,教師崗位採取試講、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其他崗位採取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
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當天,因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員放棄等其他原因,導致同崗位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聘人員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其結構化面試(試講)的成績應達到所在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項成績為零分的,均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增加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崗位,其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原始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錄取。
(三)面試(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
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全程錄像。整場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結束後,現場公布面試(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
1.無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時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結構化面試(試講)成績×50%。
2.有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時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結構化面試(試講)成績×3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30%。
關於體檢和考察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結束階段當場宣布。若同一崗位末位總成績出現並列導致超出限定比例時,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出現並列,無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加試面試(教學技能測試);有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按擬招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態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能和婚姻狀況及有無違法犯罪情況等。
(三)因體檢出現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由招考單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如遞補,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同等條件下道德模範、文明市民、優秀志願者等先進人物優先進入體檢。因考察出現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一般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錄取聘用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照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擬聘用人員在接到招聘單位正式到崗通知後應於20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含試用期)。
(三)試用期滿後由各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其它事項
(一)筆試成績、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有關事項均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凡各個環節未按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方案由鄭州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責編:黃鑫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