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帶來了很多社會生活方式的變革,網遊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成為當下很多青少年娛樂消遣的主要方式。但是過度的娛樂消遣只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更有不法之徒,為了賺錢,更是利用各種手段來拉攏青少年深陷網遊,詐騙錢財。
網遊陪玩騙局:以談戀愛為名誘騙上千人 涉嫌200多萬。
9月26日,央視揭網遊陪玩騙局,涉及受害人1000多名,涉及金額達到200多萬。近日,江蘇鹽城市亭湖區警方接到報案,一男子結識一網友以談戀愛之名邀請其玩網遊,其間以各種理由要求幫遊戲充值近萬元。
網遊陪玩騙局:以談戀愛為名誘騙上千人,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近一個月來,警方查獲6個同樣手段實施詐騙的窩點,並抓獲犯罪嫌疑人61名。其團夥詐騙先是通過網圖和變聲器在社會軟交上以談戀愛為名誘騙受害人一起玩某網遊,團夥分工明細,有引流組、遊戲組、人事組等,利用各種理由讓受害人充值,達到回購標準後就被拉黑。而實施這些詐騙與遊戲室也有著密切的聯繫。
那麼對於這種網絡詐騙該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網遊陪玩騙局:以談戀愛為名誘騙上千人,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法院對於網絡詐騙也是根據其詐騙的金額來確定的量刑起點。
網絡有風險,入網需謹慎。特別通過網絡交友,更是要慎之又慎。我們不否認網絡上有真心交朋友的網友,但是也有不少犯罪團夥利用網絡的優勢來實施犯罪,而且他們更懂網友心理,更會討好網友,更容易讓人輕信。所以,網上不可輕信他人,特別涉及錢財更要小心,不然,很容易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