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近期最高檢與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入職查詢意見》)。
《入職查詢意見》規定的入職查詢制度,是指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從而把「大灰狼」擋在校園之外,有效預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發生。
據介紹,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類型,且呈現持續上升態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點,必須前移關口,加強源頭預防。當前,各地的探索實踐證明入職查詢是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
基於行為性質和防範重點,《入職查詢意見》暫把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限定為狹義的性侵行為:一類是因強姦、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人員。另一類是因猥褻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
為了將查詢的範圍覆蓋到所有與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員,《入職查詢意見》規定對三類人員進行查詢:
1.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教師資格前應當對申請人員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3.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在職教職員工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篩查。
此外,由於高校的學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體制比較複雜,因此規定,對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職員工、工作人員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參照該意見執行。
據介紹,對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學校不得錄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在職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查詢,或者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仍予以錄用或者認定教師資格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下一步,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在經過一定實踐完善後,將推動逐步適用於所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同時擴大查詢違法犯罪信息的範圍,全面構建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文章來源:轉載·人民日報
編輯:華祺
審核:懷楠
監製: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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