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婦聯會」存續露曙光 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獲準

2021-01-10 臺海網

臺灣「婦聯會」主任委員雷倩。(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新聞網」)

臺灣「婦聯會」日前遭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廢止立案,面臨解散危機,因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據臺媒報導,法院27日裁定,除了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外,其他處分停止執行。臺灣「婦聯會」存續露出一絲曙光。

臺灣「婦聯會」原來為政治團體,依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民進黨當局上臺後成立了所謂的「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島內於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所謂「政黨法」,臺當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限期要求政治團體轉為政黨,但「婦聯會」決議不轉型,於今年4月27日遭廢止立案。臺「黨產會」認定,「婦聯會」名下約387億元新臺幣的財產為「不當黨產」,應當充公。「婦聯會」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據報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也就是說,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暫時不用被廢止及清算。裁定指出,臺內部事務主管部門要求政治團體轉為政黨,否則廢止立案,顯然不容許有非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卻未提供轉為其他類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違反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

臺灣「婦聯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此一裁定確立了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臺灣民主自由的重要裡程碑。「婦聯會」必會珍惜機會,全力爭取言論自由、結社權及財產權,希望相關部門能迅速同意「婦聯會」的申請,準予成立政黨以外的公益組織。

臺灣「婦聯會」由宋美齡於1950年4月成立,宗旨是團結婦女和照顧軍屬,後期轉為參與社會公益,推動兩岸和平交流等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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