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侍奉之內外召要素
布雷克
我們已經看到,教牧必須要有來自上帝的差遣。我們現在將要進一步探討這種差遣的細節。
一. 教牧侍奉之內在呼召的要素
這一差遣既有內在的因素,也有外在的方面。
一個特別的、來自上帝的宣告並不是這種內在差遣的要素。上帝並不這樣做,或者說只在極少情況下這樣做,因此人不必等待這樣的宣告。可以藉著其他一些事情確知自己得蒙上帝內在的呼召:
1. 要對教牧侍奉這一職份有認識。
蒙召者必須知道,作基督的僕人,上帝的出口,宣講偉大的福音,教導蒙昧的人救恩之道,擔當救人脫離魔鬼並歸向基督的器皿,這些到底意味著什麼?
他必須知道:教牧侍奉的內容包括安慰傷心的人,激勵怠惰的人,使那些背道的人迴轉,讓那些假冒偽善的人和具有暫時性信心的信徒認識自己的真面目,抵擋謬誤並為真理辯護,責備不敬虔的人,幫助逐出那些生活不檢點的人,妝點教會,通過那些認信真理之人的聖潔生活把榮耀歸給基督。
他必須知道:教牧侍奉包括作群羊的榜樣,能夠把託付給自己的靈魂在上帝面前交帳。
一個人如果對於這些事情沒有透徹的了解,沒有認識到這一負擔的沉重性,不把它放在心上,那麼他能有對主忠心的傾向呢?蒙召者必須清楚所有這些事情,思考這些事情,經歷這些事情,然後才能明白自己的呼召。
2. 蒙召者必須對自己在教牧侍奉方面的能力有一定的認識。
如果對於上帝的真道僅僅具有基本的知識,從而對上帝的真道滿足於頭腦上的了解,是遠遠不夠的。毋寧說,他必須在自己的心靈中真正經歷到上帝的真道的大能,並因此歸向基督。這樣,他才能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講話。他還必須有能力清楚地表達自己思想,他的聲音也能被別人聽清楚。儘管連那最有資質的人也都在說:"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林後2:16),但人仍要清楚自己具有一定的能力。
3. 蒙召者必須以下幾個方面有特別的愛:
1)對基督有特別的愛,並渴望使眾人都認識基督;
2)對教會有特別的愛,並渴望把教會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11:2),使教會為上帝的榮耀而發出明亮和聖潔的光芒;
3)對尚未歸正的靈魂有特別的愛,渴望把他們從烈火中搶救出來,也愛那些已經歸正的靈魂,渴望給他們力量、安慰,持續不斷地供應他們靈糧。
4. 蒙召者必須甘願捨棄世上的一切,比如榮譽、屬世的財物--是的,甚至自己的生命。
如果有人社會地位較低,想要藉著教牧事奉出名或者得到物質財富,那麼他的目的就是完全錯誤的。他去當鞋匠也許會更快樂一些,因為在我看來,教牧若是自己未重生,只是利用上帝的聖物來賺取私利,就是世界上最可憎的人。
5. 蒙召者必須非常渴慕教牧侍奉。
他必須一直心中火熱,渴望藉著這一侍奉把自己完全交給主,並且一直關注自己是否蒙召。有時,他察覺自己心中有隱秘的動機,就想不要從事這項侍奉,這使他心中充滿焦慮。有時,他覺得這項使命太沉重,感到自己無力承擔,就想脫離這項事工,就像當初摩西、耶利米一樣,這也使得他心中忐忑不安。儘管如此,他對教牧侍奉的熱心仍然繼續存在,勝過這些異議。反過來,這一切異議使他在主面前更加坦然,他發現自己比以前更願意事奉主,因為這些異議使他更清楚地認識到了自己心中的動機。然後,他的心不再責備自己,而是使他更加確信自己在教牧侍奉的呼召上確實是出於至誠。
藉著諸如此類的證據,就可以查明自己是否有內在的呼召。我們將進一步探討外在的呼召。
二. 教牧侍奉之外在呼召的要素
外在呼召在本質上也不是特殊的呼召。只有先知和使徒才得蒙特殊的呼召。先知和使徒所受的呼召,有時完全是頃刻間發生的,有時則是藉助某種蒙恩之道。「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徒13:2-3)。外在呼召在本質上也不是特殊的呼召。
1. 對於一般性外在呼召,上帝不是藉著國家發出這一呼召,而是藉著教會發出。
若是在某個國家中需要建立教會,而又缺乏獲得蒙上帝差遣的牧者的各種蒙恩之道,那麼此時教會有權從自己的會眾中呼召一些能夠勝任的人來從事這一偉大的使命,發動他們委身這一事奉,儘管他們不能以按手的方式按立牧者。教會始終保留這種呼召牧者的權柄,即使是在教會成型之後仍是如此。任何人都不可挑戰或者剝奪教會的這一權柄。在已經成型的教會中,若是有人利用聖職設立權(Jus Patronatus)設立牧者,乃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若是期望上帝祝福自己和自己的事奉,就不要以這種方式勉強自己進入教會聖工。
2. 儘管教牧的按立是由上帝差遣的牧者來實施,但教牧的外在呼召與會眾有關。
會眾呼召教牧有兩種方式,一是讓所有弟兄投票選定(荷蘭一些教會至今仍然保留著這樣的習俗),另外也可由眾長老來選舉牧者,因為:
(1)長老代表會眾;
(2)教會並不是因長老而存在,但長老卻是因教會而存在--他們不是教會的主,而是教會的僕人;
(3)會眾有義務留心他們的教義和生活,察驗那些靈是否出於上帝(約壹4:1),一定要警惕假先知,不要聽從或跟隨他們(約10:27);
(4)在初期教會中,由會眾選出兩個人,然後以搖籤的方式選出其中的一個(徒1:23)。全體會眾選出七名執事(徒6:3,5-6),會眾差派一些人往安提阿去(徒15:22-23)。每當保羅使用上帝國度的鑰匙時,他總是希望與會眾一起使用這個權柄(林前5:4)。這與保羅委派提多在各城設立長老並不矛盾,因為:1)那裡仍然需要建立教會,2)保羅吩咐他以通常的方式,也就是根據保羅自己的作法設立長老,即由會眾舉手表決。因此,毫無疑問,無論是監督還是教牧(被賦予權柄)都無權直接呼召牧者,惟有教會自身才有這樣的權柄。
3. 在一個已經建成的教會內(她有呼召牧者的特權),人很容易區分:聖職人員的設立、特定教會的呼召以及教會中的按立。
設立發生在眾長老聚集的區會或總會上。
(1)首先,必須仔細審查那些願意委身在教會中事奉基督的個人的生活、教義和能力。"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2:2);"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5:22);"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提前3:10)。
(2)審查之後,就是設立,奉基督的名,賦予他們講道、施行聖禮、勸懲以及其他與教牧職分相關的權柄。
(3)但在預備性審查階段,不能賦予候選人這樣的權柄。在這一階段,這些候選人沒有任何權柄,甚至無權作為基督的使者講道。因為作上帝的使者傳講福音與施行聖禮是不可分割的。在《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節中,主耶穌把傳福音和施洗的權柄授予同樣的人。
這些候選人只可在某些當地教牧的監督下,在教牧空缺的教會中操練自己的恩賜,讓會眾聽到他們的聲音。只有受到一個地方教會的呼召,得到長老會委派的教牧按立之後,他們才有這樣的權柄。
(4)在有些地方,進行了預備性的審查之後,就賦予候選人上述權柄,他們就被差派出去擔任聖職,不必要有某個特定教會的呼召。這一設立賦予了他們作為基督的使者傳講福音的權柄和施行聖禮的權柄,即使在他們受到某個教會的呼召之前也是如此。這一設立賦予了他們在呼召的基礎之上,從一個教會到另一個教會去的自由。但這一呼召並不是一個新的設立。而是把它當作一個請求:"到這裡來,幫助我們,"求問上帝之後,已經被設立的教牧就可以根據怎樣才對教會最有利而接受或拒絕這一呼召。
這種性質的設立,不僅賦予他在自己所牧養的教會裡作為基督使者來行事的自由,而且無論他走到哪裡,他都是基督的使者;這種設立是一種普遍性的設立,不受特定教會的局限。
(5)這些候選人必須由教會或教會的長老,依據上帝的律法和教會的規矩,選舉出來,基於這種選舉和呼召,他們使自己預備好,可以事奉主,這是任命以及預備性審查的目的所在。這些通過預備性審查的候選人接受呼召之後,要再一次接受察驗。然後,他們由長老會指派的教牧,在特定的教會為他們行按手之禮(這是依照聖經中的榜樣以及教會中確立的傳統。)然而,當因著呼召,這位牧職候選人轉到另一個教會時,就不必再為他行按手之禮。
4. 教會成員在對教牧呼召方面的責任
教會成員無法看到教牧內在的呼召,因此他們不必考慮這件事,他們也不必過於仔細地審查教牧們的內在呼召。
當某個人受到教會眾長老的呼召之後,會眾必須承認他是基督的使者。如果這位教牧確實是個猶大,那只是他自己的事情。不敬虔的教牧也是使者,就連猶大也是,會眾必須聽從。"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太23:2-3)。如果眾長老在呼召教牧時疏忽大意,如果他們允許自己因威逼利誘就呼召了這樣的教牧,他們要為此承擔責任。
如果一位教牧受到了呼召,他的呼召得到了長老會的認可,已經在教會內公開就職,那麼,只要他生活並非不敬虔,只要他傳講的是真理,教會成員就必須承認他為教牧並聽從他。然而,如果教會有一位用正確的途徑和敬虔的方式呼召出來的教牧,她會更喜樂。但必須讓會眾認識到--無論這位教牧已經歸正,還是尚未歸正,無論他的蒙召是否合宜--基督已藉著教會的程序差派他作使者。因此,會眾必須把他當作基督的使者,聽從他;如果他的話語合乎上帝的聖言,會眾就必須領受他的話語。如此單純地這樣行的人,必會因他的服侍而得到建造。那位教牧作為基督的使者,代表基督講話,不要僅僅把他視為真理的支持者,那樣,他的差遣和資格就會給靈魂留下更深刻的印像;反之,如果會眾只是注意講道的人怎麼樣,就很容易使自己受虧損。
合宜地思考教牧(他們不僅宣講有益的真理,更是基督的使者)的設立、資格和權柄,並認識到基督認為這個教會和其中的成員值得他為他們差派一位使者,奉他的名前來,向他們傳講他的命令,這將會在教會成員的心中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教牧必須使會眾銘記這一點,信徒必須在這方面互相督導,以便每個人都這樣承認教牧,聽從教牧。
(本文節選自作者《理所當然的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