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7月30日訊(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李敬君 鄔煉 實習生 劉蓓)益陽南縣的劉某宏是一名保姆,上崗僅半個月的她向僱主借錢解「燃眉之急」,錢一到手人就跑了,臨走還偷了7700元。
今天,記者從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詐騙罪、盜竊罪對劉某宏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新保姆向僱主「借」5萬元再偷一筆
2019年11月16日,劉某宏通過家政公司找保姆的工作,應徵到長沙市嶽麓區梅溪湖一戶人家當保姆。
「我的工作主要是看下孩子,4000元/月。」劉某宏坦言,僱主對她很好,11月份去的,12月初就給她結了半個月的工資。隨後,她虛構了其父生病急用錢動手術的事實,希望僱主能給她六七萬元。
「我說自己很命苦,我爸爸要做心臟搭橋手術,需要28萬元,希望她能借我錢。」劉某宏聲淚俱下,僱主和家人商量同意轉錢給她。12月7日,她成功從僱主手中騙得人民幣5萬元。
然而,劉某宏並不知足。12月11日,她趁僱主家沒人,從僱主臥房電視櫃抽屜內盜走人民幣7700元並逃離現場。
隨後,她把錢全轉給家人,將僱主微信拉黑。今年1月10日,劉某宏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庭上,她堅稱只是借錢不是詐騙
今年6月11日,該案在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劉某宏對指控的盜竊事實不持異議,對詐騙犯罪事實矢口否認,「5萬不是詐騙是『借』款,我只是沒有想過還而已。」
對此,檢察機關舉證,劉某宏虛構父親生病急需用錢動手術的事實,並謊稱為被害人當保姆直至還清5萬元,但收到款項幾天後便藉口離開,將被害人微信拉黑,自己手機停機,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以借款之名行詐騙之實,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宏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借款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劉某宏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責編:蘇亮]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