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的時候
總有一小部分人動歪腦筋
企圖通過找「槍手」替考
自以為只是件小事
最終卻付出慘重代價
「這次監理工程師考試,因為沒有準備好,就想找人替考,沒想到會觸犯法律......」9月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從溫州趕到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馬坡嶺派出所投案自首,在供述犯罪事實時後悔莫及。
近日,芙蓉警方抓獲了兩名嫌疑人,在一場監理工程師考試中,一人因幫另一人替考,二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嫌疑人蔡某本應於9月5日、6日兩天,在湖南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馬坡嶺校區參加由相關機構組織的監理工程師考試,由於前幾次考試蔡某均沒有通過,於是此次蔡某找到自己的朋友塗某某,希望對方替自己參加這場考試。
塗某某答應了蔡某的要求,並提出讓蔡某先給自己5000元定金,考試通過後再付剩下的5000元。
「蔡某隨後辦了一張假的身份證,除了使用塗某某的照片外,其餘的身份信息都是自己的。」鄒小波說,除此之外,塗某某也在網上下載了準考證,並用ps的方式將準考證上蔡某的照片換成了自己的。
在考試過程中,巡視考核組的工作人員發現蔡某的身份證有造假嫌疑,遂報警。接到報警後,馬坡嶺派出所民警將替蔡某參加考試的塗某某帶到派出所訊問,塗某某對自己代替蔡某參加考試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相關案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芙蓉公安鄭重提醒: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罰修正案(九)》將代替考試行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比如職稱考試、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駕駛證考試、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等都在此範圍當中,「考生」「槍手」「中間人」都有可能因此觸犯刑法。
有些人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僅僅因為「有點好處」或者「關係不錯」,就代替他人考試,也不知道「替考」可能構成犯罪觸犯刑法,在僥倖心理下得此苦果。
在此提醒廣大考生,錯失一次考試不要緊,錯失了前程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