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華山遇害案宣判,被告人死刑!曾申請做精神鑑定被拒

2020-12-18 北晚新視覺網

深圳女孩遊華山遇害一案日前迎來一審判決結果。

1月8日,澎湃新聞從遇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

8日,澎湃新聞從遇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目前暫未收到家屬需上訴的請求。代理期間,楊某某家屬從未與遇害者家屬溝通過,「遇害者家屬仍然很痛苦。」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且公安機關扣押的蘋果手機、平板電腦及3000元現金返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判決書落款時間為2019年12月30日,蓋有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

據媒體此前報導,2019年7月23日,陝西省渭南市一名27歲女子辭職遊華山時遇害,嫌疑人楊某某被民警押解回華陰市。死者生前朋友圈稱手機掉溝裡,並配圖帶奇怪數字26824444。

陝西省華陰市公安局2019年7月24日發布的警情通報稱,7月19日9時許,該局接甘肅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報,其轄區28歲男子楊某某投案稱,前幾天在仙峪景區內偶遇一單身女子,楊某某搶走該女子手機等財物並將其殺害。

接報後華陰市公安局立即會同華旅集團在仙峪景區展開搜尋,當天11時許找到被害女子屍體,經勘驗與嫌疑人楊某某交待相吻合。隨後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華陰市公安局從天水押回華陰,進一步偵查案件。

此案於2019年12月13日在陝西渭南華陰市人民法院開庭。據北青報報導,檢方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盜竊罪四項罪名起訴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但被告人只承認搶劫罪和強姦罪,並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搶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財物損失均是搶劫的後果。此外,被告人申請做精神鑑定被法院駁回,庭審結束後,法官未當庭宣判。

網友評論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澎湃新聞 網友評論

流程編輯:TF021

相關焦點

  • 死刑!女子華山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害人案發當日朋友圈留神秘數字
    據上遊新聞1月8日報導,深圳27歲女子獨遊華山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此前,楊某某代理律師曾提出做精神鑑定被駁回。事情發生在2019年7月16日,深圳女孩小雯獨自一人前往陝西渭南華陰市華山遊玩,隨後失聯。
  • 女孩華山遇害案宣判,數罪併罰的標準
    深圳一27歲女子獨自遊華山時遇害,殺害該女子的是一名90後男子,該男子將被害人身上的財物被搶走,並且對子女實施強姦行為,近日該案件已經由法院進行審理,那么女孩華山遇害案宣判,數罪併罰的標準?女孩華山遇害案宣判,數罪併罰的標準依據檢察機關的控告,殺人男子涉及三項罪名,分別是強姦罪、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而殺人男子對故意殺人罪認定不服。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涉及數罪的,會進行數罪併罰,法院認為殺人男子罪大惡極,合併數罪進行處罰後,作出死刑的判決。
  • 靈山「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再審,未當庭宣判
    12月1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欽州靈山「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有新進展,自治區高院在靈山縣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對該案依法開庭再次審理。庭審中,受害者母親陳女士情緒仍無法平復,中途退出庭審現場。她表示,庭前會議時有村民提供新的證據,原審被告人楊光毅曾經也對其他女孩進行過猥褻。法院審理後表示,將擇期宣判。
  • 「百香果女孩」案再審未宣判,兇手求判死刑,女孩母親法庭暈倒
    12月15日上午9時,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由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在欽州靈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再審,被告人楊光毅穿著防護服出庭。中午12時,時長約3小時的庭審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楊光毅在最後陳述時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百香果女孩」楊某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記者,自己在庭審現場情緒比較激動,在現場曾暈倒,經過救治之後,已無大礙。侯士朝稱,陳禮言因為情緒激動,經合議庭同意,並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中途退庭。「百香果女孩」楊某燕的舅舅陳天傳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楊某燕的媽媽自從孩子遇害後,承受了極大的壓力,沒有一天睡過好覺。
  • 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審開庭 將擇期宣判
    來源標題: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審開庭 將擇期宣判 備受輿論關注的廣西「百香果女孩」被姦殺案再審開庭。財新記者了解到,再審庭審過程中,是否對兇手楊光毅進行精神鑑定是焦點問題之一,此外受害方認為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發落。庭審結束後,法庭表示將擇期宣判。被害女孩的母親陳豔(化名)起初到庭旁聽,但她告訴財新記者,「庭審聽了一半我就出來了」,「這太殘忍了,真的聽不下去。他實在是太惡毒了,應該判他死刑」。
  • 死刑!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重審宣判 被告人獲死刑
    9月25日,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夜跑遇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紅星新聞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去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審開庭,檢方建議執行死刑,兇手當庭用手比劃槍斃自己,女童母親情緒激動昏迷被抬出法庭
    12月15日上午9點,廣西欽州「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在靈山縣法院再審開庭。檢方建議對兇手楊某毅改判死刑。10歲遇害女童楊某燕的母親陳禮言在庭審過程中因情緒激動昏迷,被法警抬出法庭。法院不公開審理後,將擇期宣判。
  • 死刑!夜跑女孩遇害案宣判
    9月25日,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夜跑遇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去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兇手被判死刑 遇害女生家人曾每年詢問案件進展
    10月14日下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該案件14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麻繼鋼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 江蘇淮安重大暴力襲警案一審宣判,兩被告人被判死刑
    11月24日,江蘇淮安這起暴力襲警案在淮安市中級法院宣判。馬偉兵、馬洪兵因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日10時許,王濤等四人在板閘家苑某樓馬某兵(系被告人馬偉兵三弟)家發現馬洪兵,遂表明警察身份並要求其配合警務工作。馬洪兵拒不配合,手持菜刀拒捕並爬上廚房窗戶,以跳樓相威脅。雙方僵持過程中,馬偉兵外出回家,從5樓消防井內取出平時藏匿的兩把尖刀,雙手各持一把衝入室內,在與馬洪兵短暫交流後即對在場警務人員進行捅刺。
  •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退回補充偵查,嫌犯申請精神疾病鑑定
    南京就發生了一起一名大學生遇害案件,該案件近期又出現了退回補充偵查,犯罪嫌疑人申請精神疾病鑑定,但是被害大學生的父親表示,嫌犯根本不可能是精神病。這名被害大學生是南京失聯女大學生李倩月。2020年12月12日,被害人的父親李勝在某網絡社交平臺上,收到了一信息,是律師發布的,他的女兒遇害案件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其具體原因是因為檢察院收到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的一份申請,申請是關於被告人洪嶠精神狀況。
  • 「浙大女生遇害案」告訴社會:這三大問題沾上後果很嚴重
    久受社會關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昨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痛極思痛,回顧事件全過程,要注意!「浙大女生遇害案「告訴社會:這三大問題沾上後果很嚴重!
  • 「19歲女大學生被已婚男老師當街刺死案」宣判 男教師被判死刑
    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9歲女大學生被已婚男老師當街刺死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郭春牛被判死刑。11月17日,大二女生涵涵(化名)的母親謝女士接到了法院的通知,11月20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殺害她女兒涵涵的被告人郭春牛進行一審宣判。
  • 湖南常德滴滴司機遇害案宣判:被告一審獲死緩並限制減刑 被害人家屬曾要求「只希望判死刑」
    >9月24日,湖南常德「大一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在漢壽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還要求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況進行重新鑑定,但因理由不充分被駁回。
  • 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10月31日,澎湃新聞從權威信源獲悉,北京高院於當日對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李斯達的上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法核准。
  • 浙大女生被害案罪犯被執行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案件始末回顧
    8月13日,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譚先生處獲悉,被告人熊志城於7月28日被執行死刑。2018年,英國留學回國的浙大本科生譚某某在杭州飛來峰景區遇害。判決書顯示,熊志城對譚某某進行猥褻,後殺害譚某某。譚先生稱已起訴靈隱飛來峰景區,西湖區人民法院已立案。譚先生表示,「要求景區公開賠禮道歉,針對缺陷要拿出整改措施」。
  • 浙大女生被害案罪犯被執行死刑,其作案動機「極度卑劣」
    8月13日,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譚先生處獲悉,被告人熊志城於7月28日被執行死刑。2018年,英國留學回國的浙大本科生譚某某在杭州飛來峰景區遇害。判決書顯示,熊志城對譚某某進行猥褻,後殺害譚某某。譚先生稱已起訴靈隱飛來峰景區,西湖區人民法院已立案。譚先生表示,「要求景區公開賠禮道歉,針對缺陷要拿出整改措施」。
  • 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今日宣判,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周思雅 記者 彭衝)11月20日15時30分,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在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15時49分,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樊顒和張梅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郭某牛被判處死刑。
  • 常德滴滴司機被害案一審宣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庭審現場備受關注的「常德滴滴司機遇害案」迎來一審宣判。據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淇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據媒體此前報導,自2018年上半年開始,被告人楊某淇產生消極情緒,悲觀厭世,並逐步發展到產生自殺的想法。
  • 「大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緩
    9月24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在漢壽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楊佰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此前報導,2019年3月23日23時40分,常德滴滴司機陳紅將乘客楊佰淇送達常南汽車總站附近,楊佰淇趁陳紅不備,用網購匕首連刺20餘刀致其死亡。案發前,19歲的楊佰淇是湖南某技術學院大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