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長春市雙陽區的吳女士今年47歲,他們這輩兒兄妹四人,有兩個姐一個哥,她是家裡老么。吳女士現在想跟兄弟姐們商量的是,母親去世後的土地佔地款,據她估算得有54萬多元,得怎麼分。
吳女士說,老母親五年前因病去世。去世前母親的醫藥費、喪葬費都是他們兄妹四人平攤的,大姐說母親的佔地款沒有她跟二姐的份兒。
這還要從照顧母親的最後一段時間說起。
吳女士回憶說,2011年母親被大姐接去生活了兩年,之後又被二姐接走了,直到2014年母親去世。事到如今大姐說在贍養母親的兩年中,母親把土地轉讓給她了,還拿出轉讓合同和一份公證書,這就是大姐想要全部土地補償款的原因。
可對於這種說法,做妹妹的並不認同。吳女士認為,合同跟公證書是在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的,何況母親最後的時光是在二姐家度過的,所以那份土地轉讓的合同是不能作數的。
目前,吳女士二姐、大哥三人的意見統一了,就是不認可大姐獨佔補償款,還對那份公證書提出了質疑。
律師介紹,因為公證書是幾年前的,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雙目失明條件下簽署的這個協議以及公證書。老人這種行為能力其實在法律上,可以定義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習能力人,她所做的意思表示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所以這個協議以及公證書它的效力其實是存疑的,有待於起辨別它的真偽。
佔地補償款應該由在一個戶上所有成員去等份分割,而不是由案件中一個大女兒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者去單獨獨得。
律師的解答讓三兄妹心裡有了譜,馬上研究起這筆遺產的分配方案了。因為哥哥一輩子沒結婚成家,如今生活在二姐家,怕到老了沒人照顧他,所以他們商量佔地的錢要多給哥哥分。
兄妹三人分的是熱火朝天,可這個事還沒跟大姐商量呢,畢竟從目前的狀態看,大姐還是佔據著主動權的。
從吳女士大姐夫得知大姐不在家,吳女士大姐夫表示,土地已經過在他妻子名下了。
隨後吳女士聯繫上村書記,找到了土地臺帳,可臺帳上顯示吳女士母親名字。兄妹四人顯得都有些意外。吳女士母親的土地還是在她自己的名下,沒有轉移到子女名下。
吳女士大姐兒媳表示:土地佔地部分就值11.5萬,大姨二姨大舅想要,就給他們12萬,由於他們在土地上蓋的棚子種的作物補償40多萬,他們是不能給的。
那麼對於吳女士大姐兒媳婦提出的方案其他人能認可嗎?
別的都好說,但一提到錢,這一家人就沒有一家人的樣子了。 眼看兄妹三人的情緒越來越激動,吳女士的大姐夫下了逐客令,從進屋到被趕出來,也沒有見到吳女士的大姐,都是吳女士大姐的兒媳出面表態。
那麼就雙方對於佔地補償款和土地部分的錢到底該咋分?
律師:佔地補償款包括三部分。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補償物以及青苗補償款。土地補償款由戶上所以有等份平分。地上增值的東西比如說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像說的他們蓋的大棚的自己種的莊稼等等這些由土地產生的一些衍生的東西,這些確實應由實際耕耘者分得。
吳女士的兒媳最後表態,能分給大舅18萬,但一年給一萬,給18年,來保障大舅的基本生活,兩個姨就不給了。或者每年拿一萬,大舅大姨二姨三個人分。
對於這樣的分配方案,吳女士堅決反對,並表示本該我得的錢憑啥壓在你手裡。最終一大家子人不歡而散。
母親留下的土地本想福澤子孫,沒想到讓兄妹四人變得生分,由於這筆錢存在爭議,一直在長春市雙陽區土地徵收辦上,誰也取不走。(來源:都市頻道)
(二三裡編輯孤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