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9日),小編接到來自網友@master的爆料稱:龍海村豐盛組賈連凱先生於今日(11月29日)凌晨3點左右在自己家門口撿到一男嬰。
隨後,小編聯繫到這位先生
他告訴我:
昨天三點多一點,我起夜的時候剛打開門,就隱約的聽到點聲音。走近一看,就發現我家門口的凳子上有一個男嬰,旁邊有一個奶瓶,奶瓶裡還剩著半瓶奶。我當時看到嬰兒已經冷得不行,臉都發紫了,就趕緊把家人叫醒,抱著嬰兒烤火。
等到早上還沒有等到孩子的父母,我和家人就報了警,現在警方已介入調查,嬰兒已經在送去昭通福利院的路上了。不知道他們到哪裡了,多久能到。我覺得跟他很有緣分,雖然很想撫養,但是家裡已有子女,實在沒那個能力!
看到這裡,小編表示很揪心,這已經是近期內彝良圈接到的第二起棄嬰事件.....
我們的法律中雖然沒有棄嬰罪,但是在刑法中,棄嬰行為符合「遺棄罪」的相關描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遺棄嬰兒,這對父母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構成了犯罪。
有人因為身體緣故奔波在醫院和藥店之間只為求一子來圓天倫之樂有人利用不法之道將素未謀面的襁褓嬰兒拐賣在異地他鄉導致孩子父母苦苦尋找也有人,因為孩子天生的缺陷因為各種原因將他們拋棄或者是遺棄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什麼難言之隱拋棄嬰兒實在是下下之舉
【完】
來源於/彝良圈
本期編輯/艾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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