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6日訊 據福建日報·新福建APP報導 一男子利用在看守所服刑期間探得的信息,取得同監室人員妻子的信任,後謊稱「有門路」,只要給予一定的「關係費」,就可以幫助犯罪人員被輕判、減刑為由,進行詐騙。近日,南靖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
現年33歲的黃某,此前就先後因犯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罪被多次判刑,2018年,其在羈押於看守所期間,認識了同監室的肖某,兩人之間關係密切,無話不談,因此,獲取了肖某的大量信息。
2018年5月,黃某告訴肖某自己即將刑滿釋放,可以幫他給親人帶些話,也順便照顧下他家人。肖某信以為真,很是感動,便將妻子鄭女士的聯繫方式告訴他。
2019年1月,肖某的妻子鄭女士突然接到黃某的電話,稱他認識經辦其丈夫案件的檢察院和法院審判法官,可以通過疏通關係幫忙減刑。
想到丈夫還在忍受牢獄之苦,而黃某也能夠準確的說出其丈夫的個人及案件情況,鄭女士沒多想就相信了黃某的話。
黃某告訴鄭女士要辦這事需要資金「疏通關係」。一會請客、一會送禮,鄭女士先後4次向黃某轉帳「疏通費」共計30860元,但就是沒見丈夫那邊有什麼動靜。
事後,鄭女士聯繫黃某無果,經核實,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後悔不已,隨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南靖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繫纍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近年來,以冒充領導或謊稱認識司法人員行騙的案件時有發生。犯罪分子的騙術並不高明,卻常常奏效,關鍵是抓住了被害人急於求成、關心則亂的心理才有機可乘。因此不要輕易相信他人所謂的「有關係」「有門路」,凡事皆應走正規途徑解決問題,遵照相應的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貪圖捷徑,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新福建通訊員 魏明東 楊淑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