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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讀庫綜合投稿內容
某省員額檢察官考試題目(回憶版)
考試時間180分鐘,以政治理論,刑法刑訴題目多以案例為主,考核分析判斷能力,即便允許帶法條進入考場也意義不大。
雖然開考三十分鐘後允許交卷,但是提前交卷人數很少。目測不少人出于謹慎,在單選、多選上花費很長時間。
在案例作答中,即便題目要求「簡要作答」,目測參加考試人員大多密密麻麻寫滿一頁A4紙。
20道填空,每個0.5,共10分。
主要以時事和政治素養為主,包括黨員必知,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本區域內工作要求。
考核內容全面,沒有參考資料,需要平時積累。
共20題,每題1分,共20分。
包括一道政治題,一至兩道民法題,一道行政法題目,餘下為刑法或者刑訴的單選題。
共15題,每題2分,共30分。
一道政治題,一道民事,一道行政,其他均為刑法刑訴法內容。
多選題拉開距離,考察知識點較為全面。民事行政檢察業務人員表示,太多刑事法內容,壓力山大。
四選二。每題20分,共40分。一道刑法,一道刑訴法,一道民法,一道行政法。
作答刑事法內容的同仁表示,難度適中,開放性問題設計深得人心,題目設計和疑難案件討論一樣,考察了平時理論和實踐積累。
行政法內容較有難度。
事件一:甲乙二人共謀去丙家盜竊,甲偷次臥室,乙偷主臥室,並約好偷完後在甲家分贓,甲竊得二萬元財物後離去。乙在主臥室竊得二萬元準備離去時,被丙發現,後乙將丙打成輕傷。
事件二:甲乙後因為分贓不均,產生矛盾。甲欲殺乙而向乙開槍射擊,子彈未擊中乙,卻擊中了與乙同行的李四,致李四輕傷。但李四有心臟病,驚嚇而死。
事件三:甲聽聞嚴打開始,欲逃離所居住城市。在火車站因行色詭異被警察盤問。警察詢問其是否有問題向政府坦白,甲大駭,遂交代自己與乙共同盜竊的事實。後在公安羈押中,又交代自己導致李四死亡的事實,但始終辯解李四之死繫心髒病發作,與自己無關。
問:
事實一中,甲乙行為如何定性,數額如何認定,說明理由。
事實二中,甲行為有幾種處理意見,簡要說明理由。
事實三中,甲行為屬於何種量刑情節,簡要說明理由。
2014年7月1日,李某(2007年曾因為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釋放)夥同其子(十六歲,高中生),潛入該高中財務處盜竊18000元。公安局後將兩人鎖定為犯罪嫌疑人,2014年7月10日上午8:30公安機關依法對二人單獨個別詢問至2014年7月11日9:30。二人交代了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告知二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二人均拒絕。
公安機關作出刑事拘留決定,於2014年7月12日十一時,將二人送至看守所,同年7月22日,提請檢察機關批捕二人。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二人的認罪態度較好,沒有社會危險性,因此對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偵查決定書後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李某提起公訴。由於李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對李甲作出附條件不起訴。
問題一,公安機關在訴訟程序中有無違法?
問題二,對二人的不批准逮捕是否合法?
問題三,如果李甲對附條件不起訴提出異議,檢察機關如何處理?
問題四,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發現了李甲在2014年的2月,曾經搶劫了同學一部iPhone手機(價值六千元),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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