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9〕37號)和《濟寧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濟教函〔2020〕13號)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辦法,合理劃分招生範圍,規範招生工作程序,嚴格入學資格審驗,保持政策連續穩定,確保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部門聯動原則。統一招生計劃,統一入學管理,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作為政府重點工作予以保障。
(二)堅持「相對就近、統籌調劑、免試入學」的原則。鎮(街)公辦幼兒園要按片區招生,民辦(普惠)幼兒園要在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實施自主招生(小區內配套幼兒園業主子女優先入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學區登記入學辦法,規範招生工作程序,嚴格入學資格審驗,確保符合入學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房戶一致優先」原則。符合完全自有產權《房屋所有權證》(網上系統備案查詢確認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和《戶口簿》的登記地址一致且實際入住條件,優先安排學位。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學區範圍,各學校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嚴格按照規定班額招生,2020年入學年級班額小學不超過45人、中學不超過50人。
三、招生對象、條件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要將延緩入學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同意後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延緩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後仍不能入學的須重新申請。
2.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
本轄區具有太白湖新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小學五年級《學籍表》。
初中學校可以招收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但不得招收未畢業的學生。
(二)招生條件
太白湖新區招生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1.A類:指轄區內原住民適齡兒童
(1) 戶口簿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適齡兒童可在戶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務區內學校入學。
(2)戶口簿戶主為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適齡兒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且實際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一起生活居住,適齡兒童可在共有戶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務區內學校入學。
2.B類:指房戶一致且實際上房入住人員子女
按照「房戶一致優先」原則,需戶籍、房產(住宅類)與現實際居住地址一致,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所有。
(1)戶口簿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其父母或適齡兒童本人有自有房產(住宅類),戶籍與房產登記地址一致且自有房產交房並實際入住。
(2)戶口簿戶主為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適齡兒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自有房產(住宅類)為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戶籍與房產登記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應佔房屋產權比例合計不低於50%且實際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一起生活居住。
(3)戶口簿戶主為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適齡兒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自有房產(住宅類)為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戶籍與房產登記地址一致,適齡兒童本人和其父母無自有房產且實際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一起生活居住。
(4)入學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戶籍登記地址和其父母或本人房產登記地址不一致的,如戶口登記地址與房產登記地址在一個鎮(街)範圍內,在實際居住自有房產地址所屬學校入學。
3.C類:指戶籍在我區的其他情況人員子女
(1)適齡兒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太白湖新區戶籍,無自有房產或所購房產尚未上房入住的,可暫按太白湖新區租房地址或購房地址所在服務區內學校報名,並由區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2)太白湖新區寄放戶籍適齡兒童(戶籍登記地址的戶主不是適齡兒童父母),建議回其父母戶籍地入學。確需在太白湖新區入學的,暫按太白湖新區戶口簿地址所在服務區內學校報名,並由區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4.D類:指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在我區購房且戶籍未遷入的人員子女)(以下統稱為進城務工隨遷子女), 採取積分入學辦法,具體辦法見附件1。
溫馨提醒:因各地招生時間不一致,我區學位緊張,建議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儘早在流出地學校報名。
5. E類:指政策性保障適齡兒童(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兒童,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等),入學安置按相關文件執行。
各類符合條件適齡兒童,入學時所需提供資料,詳見附件3。
(三)其他要求
1.轄區內原住民小學一年級及初中一年級適齡兒童入學的,未拆遷及已拆遷未上房的根據戶口簿地址所屬服務區學校入學,已拆遷安置且上房的按照《拆遷協議書》中回遷安置地址所屬服務區學校入學。
2.房產、戶籍時間要求
2020年入學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5日;
上房時間截止到2020年7月29日;
無自有房產證明開具時間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2日。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生活能自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到所在服務區學校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和少年入學就讀。
四、學區範圍
說明:本學區範圍只限於2020年使用。
五、招生計劃
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537-3260775
六、招生辦法
2020年使用「濟寧太白湖新區適齡兒童入學服務平臺」,小學一年級及初中一年級入學實行網上申報、現場審驗和通知錄取,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須在網上進行註冊報名,未在網上進行註冊報名的,無法生成學籍。7月30日-8月5日,通過張貼招生簡章、發布微信等方式進行招生報名宣傳。
(一)申報。8月6日上午9:00-8月9日下午5:00,符合入學條件子女由其監護人登錄專用網(http://tbhzs.wpyun.com)或「濟寧太白湖新區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bhdjq.jining.gov.cn/), 進入「濟寧太白湖新區適齡兒童入學服務平臺」窗口,點擊「小學新生入學登記」或「初一新生入學登記」,按要求填寫信息進行網上註冊報名,所填信息須真實、完整、準確。未在規定時間註冊報名的,將不再接收。
(二)網上預審。8月7日-12日。網上預審自8月7日開始,凡網上預審通過的學生,信息將不能再修改。網上預審不通過的,家長需及時登錄平臺,根據審核意見更正後重新提交報名,逾期未處理預審不通過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報名資格。
(三)現場審驗。分類分批進行現場審驗,具體如下:
8月13日-14日,A類(轄區內原住民適齡兒童)、B類(房戶一致且實際上房入住人員子女)及E類(政策性保障適齡兒童)完成網上報名後,監護人攜帶適齡兒童並持身份證、戶口簿、拆遷協議書或房產證(網上系統備案查詢確認書、購房發票)、適齡兒童醫學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到對應學校現場審核確認網上報名信息等。
8月15-17日,C類(戶籍在我區的其他情況人員子女)監護人攜帶相關資料,D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監護人攜帶適齡兒童並持積分確認單(審驗現場列印)及相關積分證明材料、全家戶口簿、適齡兒童醫學出生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件到山師大太白湖實驗小學進行現場覆核確認。
(四)入戶審查。各學校根據各自具體現場審核情況進行安排。學校進行家訪核實相關信息,在入戶審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五)公示。8月22日-23日,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分數及排序情況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期內,如對積分有異議,申請積分入學子女父母可提出覆核申請。覆核積分過程中,不再接受補充資料,逾期不再接受覆核。區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區內學校當年可接納隨遷子女入學學位數劃定入學積分資格線,積分達到資格線的,可根據區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置的學校報到入學,不服從統籌安置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六)辦理入學手續。8月27日-29日。家長根據各學校具體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疑問請諮詢各學校招生電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關係到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負總責,抽調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具體負責實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要設立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電話,切實做好招生的宣傳、教育、引導、資格審查、政策解釋等工作,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規範招生程序和秩序。各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學區招生。要認真執行免試入學政策,嚴把入學資格關,堅決杜絕不足齡兒童、復讀學生、信息造假學生等入學。學校招生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後,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學校提報的新生學籍註冊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凡是屬於未經批准,超出學校招生服務範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讓家長和社會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學校要將相關招生政策張貼在宣傳欄內,並在校內設置招生諮詢臺,公布招生諮詢和監督電話,及時接待家長來訪和接聽來電諮詢,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四)嚴格學籍管理。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嚴格按「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要求,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統一辦理,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學籍註冊工作。嚴禁在校學生重複建籍,各中小學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註冊學籍,嚴禁搶註學籍,確保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與實際學習學校一致。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幼兒園,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