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男性間「強姦」案引發了對「強姦罪」的大討論。
被保安隊長「強姦」的男孩兒
小軍,一名18歲的男青年。
獨自一人來到北京後,小軍希望通過努力,打拼屬於自己的未來。
到達北京的第二天,他通過報紙找到了一份在保安公司當保安員的工作。上班後,保安公司派小軍前往北京一家運動健身俱樂部的冰上中心做保安員。
到達崗位的當天晚上,由於住宿緊張,小軍不得不和那裡的保安隊長擠在一張單人床上。道。北京的5月,已經有了夏日的味
入夜後,面對眉清目秀的小軍,40多歲的保安隊長壓抑不住某種欲望,強行猥褻了自己的「下屬」小軍並造成小軍肛管後位肛裂。
舉目無親的小軍,在心理和生理的雙重創傷下,痛苦地撥打了報警電話。
第二天,保安隊長被警方羈押。經法醫鑑定,小軍的傷情已經構成輕傷。
面對這起特殊的「強姦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反覆斟酌後,以故意傷害罪將保安隊長起訴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看完檢察院的起訴書後,沉思了片刻,幾個問題浮現在腦海:男性強姦男性的案件,法院到底應該如何適用法律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涉及個人隱私問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妥善處理?一紙判決如何能夠對一個特殊群體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
男性「強姦」男性,這樣一種特殊的行為到底該如何定罪呢?
在我國現行的基本法律中,關於「性權利的保護」從憲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都有相關規定,呈現「原則性規定與具體性規定相結合、救濟性規定與制裁性規定相結合」的特點。
我國《刑法》中關於男性涉嫌性犯罪的直接規定有「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以及「猥褻兒童罪」。但是「強姦罪」中僅僅將男性規定為犯罪主體;犯罪對象明確規定為女性。「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又限定為14歲以下的兒童。
1979年的《刑法》中的「流氓罪」把針對男性的性侵犯行為認定為「其他流氓活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法治的進步及「罪刑法定」原則的深入人心,流氓罪這一「口袋罪」退出了歷史舞臺。對於「強姦」或者猥褻成年男性的定罪問題成了法律盲區。
本案中,被害人小軍已經年滿18歲。鑑於此,只能根據「被告人猥褻被害人致被害人輕傷」這一情節,按照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
我深知,針對這樣一起特殊的案件,刑事部分定罪量刑不存在任何問題。本案「案結事了」的關鍵在於民事賠償問題的妥善處理。
我仔細地翻閱著案卷,詳細了解案情,通過案卷中找到的聯繫方式與被告人的前妻取得了聯繫。
經過詢問,我得知被告人多年前已經離婚,與其前妻育有一子。幾年前,被告人來到北京打工並逐步升到了保安隊長的職位。
對於被告人「強姦」小軍這件事情,他的前妻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小軍的經濟損失。這個善良的女人還向我表示,希望我在審理這個案子時,能夠促使這個曾經破碎的家庭破鏡重圓。
有了被告人前妻的支持,我第一時間與被害人小軍取得聯繫並將他約到法院。
這個和我女兒同齡、來北京闖蕩的大男孩兒少言寡語、眼神迷離。我知道,案發當天的恐懼、現實的無助以及對未來的彷徨,讓這個男孩兒對生活失去了美好的嚮往。
我耐心地傾聽著小軍的陳述,悉心地開導他接受被告人的賠償。思索之後,小軍表示願意接受被告人的民事賠償。
本案開庭審理前夕,被告人的家屬與被害人小軍終於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人家屬向小軍鄭重道歉。小軍接受了被告人家屬的2萬元經濟賠償並諒解了被告人。
事後,小軍告訴我:「法官,明天我就回老家了。謝謝您!」我希望小軍早日拋棄以前的夢魘,重拾開創自己美好未來的信心。
民事問題解決之後,我開始審理本案的刑事部分。
庭審前,針對這個特殊的被告人,為了避免觸碰他最後的一點自尊心,我認真、細緻地翻閱了案卷,逐步弄清案件的疑點並再三琢磨法庭調查的內容。庭審中,我準確掌控庭審節奏、把握被告人的心理,最後弄清了本案的關鍵問題,也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起因——長期的性壓抑。
庭審結束後,結合「被告人主動認罪、悔罪態度深刻、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這些情節,我慎重地作出一審判決:保安隊長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針對這起男性「強姦」男性處以刑事處罰的案件,媒體及社會各界都給予了廣泛關注並投入了高漲的熱情,還將該案冠以「國內首例」的標題。
對於男性性權利的法律保護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有觀點認為:一直以來,男性遭遇強姦屬於法律空白。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有必要對強姦罪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應該將法條中的「婦女」改為「他人」。
結案後,我查閱了相關資料後發現,同性戀群體及農民工的性需求,已經成為誘發涉性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2006年11月30日,國內衛生部門首次公布處於性活躍期的中國男性同性戀者的估算數據為500萬~1000萬人。而長期致力於同性戀問題研究的青島大學教授張北川估計,目前,我國15~60歲的同性戀者的人數約為3000萬,其中男同性戀和雙性戀約為2000萬人。
該報告顯示,超過一半比例的同性戀人群中存在著同性性行為,而另一部分同性戀者因為害怕暴露同性戀的身份,只能壓抑自己的性需求。
國內首份關於農民工性問題的報告顯示:有23.9%的外地農民工要麼因為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導致生理需求無法滿足,要麼因為工作壓力過大產生性壓抑。有了性壓抑後的農民工有多達64.71%的人有不良情緒和替代行為。當性壓抑者的壓抑達到一定程度後,某些人的心理狀態會發生變化甚至走向性犯罪。
針對這兩個特殊群體的性壓抑問題,我們必須加強性教育的宣傳力度,實施正確的性文化引導,使他們樹立正確的性觀念。
一紙判決不能讓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但我希望通過這「一紙判決」樹立法律權威以及引導正確的社會文化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