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狗傷人事件層出不窮,而在大眾認知裡,一般情況下,你的狗把別人咬傷了、你就應該負責賠償,具體金額由傷情情況決定,這是對傷者起碼的尊重。然而在陝西西安發生的這件事中,面對咬傷人的狗,狗主人卻被判定無需承擔醫藥費,這又是怎麼回事兒呢?
據5月16日、網友小白兔爆料,三年前,自己女兒在放學回家路上被一單獨留在小區的大型烈性犬給咬傷了。右臉頰直接掉了一塊肉,耳朵處也有很深的傷口,縫針以後直接就是兩道又長又醜的傷疤,而這對於一個天性愛美的小女孩來說,無疑是最殘忍的事。
事情發生以後,小白兔和其他家屬也曾要求狗主人做出相關賠償,但狗主人不願意,於是小白兔便搜羅證據開始起訴。哪知就這樣一個簡單的案子,在手握證據、有傷殘鑑定的情況下,被拖了將近三年。
而最終判定結果出來以後,更是駁回原告要求賠償醫療費32418.8元和殘疾賠償金61620元的訴求,判定被告只需支付原告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費累計4340元。
再刨出去由原告承擔的2000多元起訴費,等於說最終原告所獲賠償僅僅只有2000左右。
這實在太讓人無法接受了!孩子被咬成那個樣子,家長還為此奔波了三年,結果卻換來一切自己承擔。即便不清楚當初到底是狗主動咬了人還是人先去招惹的狗,可就衝這個結果,也總讓人覺得心裡有些發酸。
對此,又不少網友都建議原告接著上訴,既然手握證據就一定要為孩子討個公道。但也有網友理性分析,既然法院如此判定,肯定是原告方面也存在什麼過失,否則不應該如此反常。
而針對這個『分析』,原告(小白兔)也在評論區裡予以的相關回復,字裡行間暗示被告方或有某種權力,還說自己去找過紀委,但是紀委根本不受理,各部門也都在踢皮球,沒有辦法才發到網上。
也提到《西安市養犬條例》中有規定三環以內禁止養大型烈性犬,然而對於具體事發經過、自己女兒是否有主動招惹狗卻是閉口不退,讓人不禁幾分疑惑。
此時再回頭看原告的簡要敘述,發現咬傷人的狗是被單獨留在小區內,可以確定事發時狗主未在身邊,不過牽繩與否未知,誰先動手未知。那麼假設情況如下:
一、狗有牽繩,被主人固定在某處,女孩先動手然後被反咬
二、狗有牽繩,被主人固定在某處,看到女孩後掙脫繩索撲過去撕咬
三、狗沒牽繩,女孩先動手然後被咬
四、狗沒牽繩,看到女孩後撲過去撕咬
那麼,在哪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上述判定呢?而在該種情況下狗主人又是否只需賠償精神損失費呢?
希望有懂法的朋友能夠幫忙解答一下,更希望所有的狗主們都能看好自己家的狗,免得對他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