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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宏華集團: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適用之補充代表委任表格
Honghua Group Limited
宏華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6)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適用之補充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
╱吾等(附註2)
地址為
為上述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港元股份共
股(附註3)之登記持有人,
現委任大會主席(附註4)或
地址為
作為本人
╱吾等之代表,出席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道
95號統一中心十樓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
(及其任何續會),並考慮及酌情批准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的股東周年大會補充通函(「補充通函」)和補充通告(「補充
通告」)中之決議案,並於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代表本人
╱吾等按照以下指示就有關決議案投票(附註5)。
普通決議案贊成反對
7. (a) 批准經修訂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b) 批准補充通函中所涉及期間之經修訂採購框架協議項下建議年度上限;及
(c)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簽立、完善、交付及進行按其酌情認為就致使經修訂採購
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建議年度上限)生效而言,屬必需或適宜或與之有關之所
有有關文件、契據、行動、事項及事宜。
8. (a) 批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b) 批准補充通函中所涉及期間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之建議年度上限;及
(c)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簽立、完善、交付及進行按其酌情認為就致使戰略合作框
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建議年度上限)生效而言,屬必需或適宜或與之有關之所有
有關文件、契據、行動、事項及事宜。
日期:二零二零年月日
簽署(附註6):
附註:
1.
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為補充通告所列載的補充決議案而適用的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僅對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刊發之股東周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作出補充。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將不會影響 閣下正確填寫並已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遞交的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為
免生歧義,如果股東已根據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中的指示,正確填寫並僅遞交了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其委派代表將根據其指示對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中羅列的議
案進行投票,對於補充代表委任表格中羅列的議案,其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類似的,如果股東已根據補充代表委任表格中的指示,正確填寫並僅遞
交了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其委派代表將根據其指示對補充代表委任表格中羅列的議案進行投票,對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中羅列的議案,其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
或放棄投票。如果股東欲就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和補充代表委任表格中羅列的所有議案給予代表特定的投票指示,股東須根據表格中的指示同時正確填寫和遞交第
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和補充代表委任表格。
2.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數目。倘未註明股份數目,則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就所有以 閣下名下登記的本公司股份而簽發。
4.
如 閣下有意委派之代表並非大會主席,請刪去「大會主席」之字樣。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大會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
份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如委任一位以上之代表,須註明每一位委任代表所代表股份之數目及類別。倘未註明代
表姓名,則大會主席將出任 閣下的代表。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5.
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加上「
3」號。 閣下如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加上「
3」號。如無在欄內作出任何指示,受委代表可
酌情自行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可就召開大會之通告和補充通告所載以外而於會上適當提呈之任何決議案自行決定如何投票。
6.
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獲 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的人仕簽署。如股東為公司,則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蓋上公司公章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正式
授權人或其他獲授權人士簽署。
7.
於投票表決時,每名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之本公司股東或(如本公司股東為公司)正式授權之代表可就持有人每持有一股已繳足股份投一票。
8.
倘屬聯名股東,則就任何決議案投票時,本公司將接納排名首位之聯名股東之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聯名股東則再無投票權。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
按股東名冊內之排名次序而定。
9.
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股東周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最少
48小時前(即不遲於香港時間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
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方為有效。
10.
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代表 閣下親身出席大會。
11.
倘 閣下願意,完成並送交委任表格將不會阻礙 閣下於會上參加及投票。
12.
本補充代表委任表格內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
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表、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
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有權隨時按照
《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要求存取及更正相關個人資料,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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