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晚剛結束的2019世錦賽男子U23大組賽中,率先過線的荷蘭車手尼爾斯·埃克霍夫(Nils Eekhoff)被裁判判定賽中跟車超過規定時間,故而被剝奪比賽資格,彩虹衫就這樣落入他人之手。而這一判罰在車壇引起了巨大的轟動。
裁判給出判罰的理由是:車手從摔車事故返回大集團過程中,跟車時間過長。
作為當事人的埃克霍夫得知這一消息後,眼淚奪眶而出,從領獎臺區黯然離開,這一畫面令無數人為之動容。埃克霍夫的隊友們無比憤怒,埃克霍夫所在太陽網車隊甚至放言要採取法律行動,但是埃克霍夫只是哭著。
令人心碎的是陪審團的裁決,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埃克霍夫在距離終點前120餘公裡處摔車,在肩膀脫臼的情形下,他藉助後勤車接回大團。而所謂的視頻證據如下:
根據UCI的規則,這塊的定義非常模糊,以至於車手困惑自己是否越過了這條線,或者如果是的話,自己又越線多少了呢?
「我並不清楚我的行為違規,」埃克霍夫表示,而這就是問題所在。
15秒的跟車時間算太長嗎?UCI裁判官路易斯·切納耶(Louis Chenaille)作為此次事件的負責人,表示埃克霍夫跟車時長是15到30秒。而UCI方面還有發言人稱,埃克霍夫的跟車時間是30秒到1分鐘,埃克霍夫的教練則稱超過兩分鐘。
跟車可能遭受的處罰,畫圈處為如世錦賽之類一日賽的評判標準
多長時間能稱之為太久呢?
這是一個好問題。因為UCI的規則手冊中並沒有明文規定。UCI方面也沒明確說過。UCI的規則手冊指出,取消資格是對「嚴重」事件的懲罰,在這些事件中,車手獲得了「巨大」優勢。不太嚴重的行為則會被處以罰款。
跟車多久才算「嚴重」?獲得的優勢有多「巨大」?從1到10級的是哪個程度?還是單純算時間?亦或是憑感覺?為什麼世錦賽會因含糊不清的條款而斷然取消車手的成績
這並不是UCI第一次出現這類案例:往近的說,在今年的環加州賽事,範加德倫摔車大丟時間卻被判守住黃衫;往遠的說,2017年環法,薩甘和卡文迪什事件,最終薩甘被驅逐。讓人不禁要責怪UCI的規則,有些條例太模糊了,以至於常常被忽視。直到出了事兒,他們才來個出乎意料的判罰。
那本寫得含糊不清的規則手冊,與賽事陪審團的專制權力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專斷的決策體系。UCI的判決就是終審,車手沒有上訴更正的機會。就算有這個機會上訴,車手/車隊又該用何論據來駁斥「嚴重」的定義呢?
UCI的規則手冊和陪審團好像都是有意這樣設計的。從某方面來說,因為自行車運動是一項複雜的運動,充滿了奇怪的、無法預測的情況。當奇怪的狀況發生時,為負責管理比賽的機構留一點餘地行方便似乎是合理的。
不過,在摔車後接回大團並不是奇怪的狀況,這在自行車賽事中再稀鬆平常不過。也正是因為這樣,不僅僅是埃克霍夫的隊友,來自世界各地的職業車手都對埃克霍夫予以鼓勵而對UCI的決定表示憤怒。他們知道——正如UCI應該知道的那樣——在中立區之外,如果沒有後勤車的幫助(跟車/遞水借力),想要在摔車等重大延誤事件之後重新接上大團希望是非常渺茫。這是自行車運動存在以來便有的傳統,比UCI本身還要古老。
陪審團作出了裁決,認為埃克霍夫跟車行為非常惡劣,非常嚴重。然後,它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拋出規則,然後自以為正義地取消了埃克霍夫的參賽資格。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是對的。
編輯:哈比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