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機動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

2020-12-17 中華會計網校

  為配合車輛購計稅的開證,做好機動車銷售發票的印製和管理工作,總局決定統一機動車銷售發票的式樣,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一、凡從書機動車岑售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印製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廠簡稱機動車發票)。

  二、機動車發票的式樣由同家稅務總局設計(式樣附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組織印製。

  三、機動車發票分為手工票和計算機兩種。基本聯次為六聯,即存根聯、發票聯、記帳聯、註冊登記聯(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留存)、報稅聯(稅務機關留存)和提貨聯;第一聯為黑色,第二聯為棕色,第三聯為藍色,第四聯為綠色,第五聯為紅色,第六聯為黃色。各地可根據需要增加聯次。手工票規格為 214mmX150mm)(25開);計算機發票規格為241mmX153mm.為了保證發票填開的準確性,凡有條件的機動車銷售單位或銷售市場均應當使用計罰機發票;。

  四、發票內容中「身份證號碼」指購車人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指由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進口證明書號」指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號碼:「商檢單號」指商檢局進口機動車車輛隨車檢驗單號碼:「合同單號」指銷貨單位與購車人籤定的購車合同號碼:「車輛識別代碼」指表示機動車身份的統一代碼(即「VIN」):「單價」指含稅(增值稅)價格:「價外費用」指車價以外的費用:「價費合計金額」指車價和價外費用合計:「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指銷貨單位所屬情況區『審核單位「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發票內容中,對涉及到有關部門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項目可不填寫。

  五、發票印製要求和啟用時間機動車發票應嚴格按照全國統一防偽措施印製。各地稅務機關應將機動車發票票樣送工商和公安機關備案。機動車發票從1999年l月1日開始啟用,舊版發票停止使用。

  開徵車輛購置稅是進一步完善財稅體制改革,實施費改稅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做好機動車發票的印製和管理工作是保證車輛購置稅的順利實施,打擊利用機動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力措施,各級稅務機關一定要抓緊抓好此項工作,保證納稅人按時使用新印製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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