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見不平拔棍相助」屬於正當防衛嗎南昌資深律師給說法

2020-10-03 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9月12日下午,山東鄒平字畫店老闆王磊正在店裡幹活,突然聽到外面有喊叫聲。鄰居張女士跌倒在王磊的店門口。她迅速爬起來跑進店內,關上門說「快、快報警啊,有個人拿著刀子見人就捅」此時,一名醉酒男子追到店門口,打碎門上的玻璃,企圖破門行兇。男子持刀對王磊進行攻擊,王磊手持木棍反抗。

期間,男子多次想要搶奪木棍,並被門上的碎玻璃劃傷胳膊。幾分鐘後,男子又看到了另外一名路過的女孩,衝上去用刀劃向女孩的脖子。這時,王磊手持木棍衝了過來,將男子與女孩分開,並把刀子打落踢到路邊。這時,另外一位鄰居,拖過一輛電動車壓在了男子身上,二人合力將其制服。據悉,過路女孩脖子被割傷,所幸無大礙。目前,男子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

律師說法

王磊對行兇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南昌資深律師表示,本案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以下兩種情況都屬於行兇:

(1)使用致命性兇器,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2)未使用兇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兇器,但是根據不法侵害的人數、打擊部位和力度等情況,確已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此案中,男子持兇器在大街上對行人追砍,顯然是正在對行人實施緊迫的、現實的不法侵害,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場的王磊為了保護被侵害人的生命法益,用棍棒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從而制止了不法侵害人的行為,符合特殊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負刑事責任。並且正是正義之士挺身而出的行為,保護了行人的生命,這種行為將正義的觀念傳播到社會,會產生積極影響。

特別是正當防衛案件新規發布後,「誰死傷誰有理」的現象將大大減少,我們要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鼓勵人們在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遭受侵害的時候勇敢反抗,維護心中的正義。

而針對醉酒男子持刀傷人的行為,只要能夠認定男子實施行為時是處於清醒狀態,醉酒不會成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藉口,男子有可能被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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