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一個偏遠山村,父母都是農民,我是他們唯一的女兒,他們特別愛我,辛苦養育我長大。讀書的時候我認識了來自城裡的周強,他父母都生意人,家境條件比較好。我倆有點門不當戶不對,我們談了七年戀愛,他父母一直不肯接納我,但是因為男朋友很愛我,所以我總希望有一天他的父母可以認可我。
去年,我爸爸在山裡面幹活的時候被一塊石頭砸下來摔傷了腿,爸爸的一隻腿殘廢了。那段時間我守在醫院,特別無助。男朋友說無論如何都會和我在一起共渡難關的。後來我爸爸安了假肢,走路一瘸一瘸的了,而且也幹不了什麼重活了。家裡面一下子沒有了收入來源,我每個月都會打兩千元回去補貼家用。
男朋友向我提出結婚,他父母反對得更厲害了,說我家負擔重而且娶個農村殘疾人家庭的媳婦,他們做生意的說出去太沒面子,他的那些朋友,哪個不是娶的非富即貴的人。後來男朋友提出不同意就斷絕關係,他父母才終於妥協了。
男朋友說要把我風風光光的娶進門,要按照行情給我家八萬彩禮。我父母已經拿不出錢了,我爸生病就掏空了家底。因此我偷偷用我自己存的兩萬當做父母給的陪嫁給了男朋友家。我不想在男朋友父母面前覺得低人一等。收到我的陪嫁,男朋友父母也沒有說什麼。
我回老家專門給父母買了兩套衣裳,又提前預約了村裡跑長途車的叔叔,婚禮當天提前把我爸媽送到現場。安排妥當後我回城裡準備婚禮的其他瑣事。婚禮前一天,男朋友的媽媽去突然來到了我的出租屋,對我說把彩禮從八萬加到18萬,我誠惶誠恐,表示不能收這麼大的禮。
沒想到男朋友的媽媽卻說:這錢我又不是白給你的,你們農村人彩禮最多也就四五萬,我家大方,給你加到18萬,但是你必須答應我一個要求,你父親是個瘸子,母親又是個鄉巴佬,這樣出現在我的婚禮現場我太沒面子了。你知道做生意最看人脈,被人知道後我沒臉見人。既然我兒子離不開你那我也無能為力,但是婚禮當天你父母絕對不準來。結婚以後我也不會同意他們來我家,我和他們有代溝。
男朋友的媽媽把卡往我旁邊推了推,我拿起卡,就丟進了垃圾桶,我對她說:「在我心中父母是無價的,既然你覺得我高攀不起你家那婚禮就取消吧,不要以為你有幾個臭錢就可以拿來侮辱我父母!你不配!」
我收拾了東西就回娘家,邊走邊哭。男朋友一路追來說他已經為我犧牲了這麼多,為什麼我就不肯讓一步?明天的婚禮我父母暫時不出席,等以後咱再好好孝順他們不可以嗎?我非要分手!
我知道男朋友也很無奈,這麼多年他過得也很累。可是為人子女的,對方這樣侮辱自己的父母,我卻還要給她當媳婦嗎?那我父母的尊嚴何在?就是因為我家窮我爸是殘疾人所以連參加女兒婚禮的資格都沒有嗎?也許這麼多年我和男朋友在一起本來就是錯誤!結婚後的矛盾只會越來越多,現在分手總比以後離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