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對於久圈婚姻牢籠的人來說是一種嘗鮮,似乎又找回了年輕的感覺。但是對於被出軌的一方卻是一種深深的傷害。無怨無悔付出大半輩子卻不及一個陌生人。出軌這種事,如果不在第一次被發現時給其一些教訓,那麼出軌只有第一次和無數次的區別。我想對於出軌著給他最痛的領悟無非就是讓他淨身出戶。
淨身出戶法律上並沒有這個概念。也沒有哪個條法律規定出軌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甚至出軌也不是法定的離婚理由。法律上目前只對重婚罪有制裁,重婚可以視為法定的離婚理由。小編在昨天的文章中對重婚罪做過介紹。與他人通姦是否構成重婚罪與他人通姦是否構成重婚罪對於出軌,法律確實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並不不是說沒有規定就拿出軌沒辦法了。
出軌者在第一次被發現時是他內心愧疚感和負罪感最高的時候。因此,第一次發現配偶出軌一定不要選擇原諒,不然他們會覺得出軌的成本很低,難免下次再犯。所以面對對方出軌首先要保存好對方出軌的證據,比如說聊天記錄、捉姦視頻、保證書等。即使你事後選擇原諒對方,也不能因為對方的求饒而把這些證據銷毀。理智的做法是為了不傷感情最好悄悄的保存下來,這樣即使事後破鏡不能重圓之時也為自己在離婚訴訟中爭取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留下有利證據。
其次是讓對方書寫一份財產協議。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說一方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給對方所有。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要求出軌一方書寫一份財產分割協議,將其名下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並將其所有的財產的權利證書原件交給對方。這樣就可以在離婚時讓對方淨身出戶。
在書寫淨身出戶協議時,必須做到兩點協議才有效:
一、淨身出戶協議不能附條件。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淨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淨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二、淨身出戶協議必須是對方自願達成的。從形式上來講,協議中必須寫明雙方自願達成該協議,如果可以的話,讓公證處到現場做個公證。從實質上來說,不能是幾個人強迫著出軌者非寫不可,或者正捉姦在床,拍著錄像,不寫就把錄像公布出去。你完全可以利用出軌這件事將其負罪感內疚感發酵到最大值,這個時候出軌著就心甘情願給你寫協議了。
人生最痛苦的事莫過于于人活著,錢沒了。對於出軌著讓其淨身出戶才能讓他牢記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