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鞏固義務教育成果,依據上級招生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城區實際,制定2020年寶應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城區」包括安宜鎮、開發區區域,下同)。
一、總體要求
(一)依據政策。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組織招生考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參加民辦學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回原施教區公辦學校就讀。執行「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確保全縣所有適齡兒童按時接受義務教育。小學與初中實行交接制度,確保小學畢業學生百分之百升入初級中學。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開展招生工作。
(二)學校主體。學校要按照政策法規的要求,依照規定程序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切實承擔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三)監管有力。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能科室要加強對各學校招生全過程的監管。各招生學校必須講規矩、顧大局,主動接受監管,認真履行職責。
(四)平穩有序。各學校既要按照程序推進招生工作,嚴守規矩規範,又要安排專門力量具體負責招生過程中的政策諮詢、信息審核、矛盾化解、問題處置等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招生政策規定
(一)按規定的年齡入學。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省教育廳《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今年小學一年級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學兒童,2014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兒童今年一律不得提前入學(未達法定年齡的兒童在全國電子學籍系統中無法註冊入籍)。今年初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齡在15周歲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對年滿15周歲、已接受義務教育9年以上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收入學。由泰山初中面向全縣初一新生招收一個宏志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公辦學校堅持以戶口、房產及實際吃住等條件認定施教區就讀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在施教區所屬公辦學校有居住類房產且實際入住。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有多套房產的,以實際長期吃住地的房產認定施教區就讀學校。以「商住」性質的房產認定施教區所屬學校的,此房產應是該家庭在城區的唯一房產,且已實際入住。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區無房產,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三代同住」的,可按實際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認定施教區就讀學校(報名登記時應提供由縣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父母「無房產證明」)。商業用房(非商住)、辦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不作為施教區內住戶房產認定,學生由教育局職能科室統籌安排入學。
(三)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按照省教育廳統一要求,2020年招生的起始年級,未經審批,小學一律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一律不得超過50人。2020年秋學期義務教育階段其它年級均不得出現55人以上的大班額,如有違反,將追究相關鎮中心初中校長、學校校長責任並在相關考核中予以扣分、考核降等處理。
(四)嚴格均衡編班、實施零起點教學。切實保障所有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學校要向社會公布新生分班原則和方案,邀請學生家長代表、一年級所有教師、社區代表、社區民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人員共同見證和監督陽光分班,當場公布結果。城區各義務教育學校在新生入學分班前要將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分別報初、中教科,將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單等公示材料留檔備查,局初教科、中教科派員參與分班過程監督。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課程標準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
(五)全面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視力、聽力、智力有嚴重障礙但有一定自理能力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到市、縣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其他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應到施教區所在學校報名入學。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除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外,由當地學校組織送教上門服務。各鎮中心初中、各中小學校要按「隨班就讀」的政策要求,認真做好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確保施教區內殘疾兒童學籍建立率、科學安置率達100%。對拒收或歧視施教區內殘障兒童少年入學的,將依法追究學校校長法律責任。
(六)認真做好特殊人員子女入學服務工作。對各類教育優撫對象和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堅持標準,規範落實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援鄂一線醫務人員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臺商子女,由縣教育局依據有關優待政策安排就讀。對上述人員子女選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且該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招生錄取中實行計劃單列。
以上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由有關部門及學生家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教育局審核批准後,落實相應優待政策。
(七)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認真貫徹省《關於切實解決流動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的意見》精神,重視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依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縣境內享受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凡外地人員來我縣務工持《居住證》並與業主籤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其子女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的,農村由中心初中協調安排至指定學校入學,城區由教育局協調安排至指定學校入學。
(八)小學新生需查驗《接種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組織新生登記工作時,應向法定監護人收取《兒童接種證》(或縣疾控中心提供的預防接種證明)。
(九)為深入推進中小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培養學生體育特長和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升我縣體育運動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優秀運動員升學工作意見(2016年修訂)>的通知》(揚府辦發〔2016〕53號)精神,由寶楠學校在初一新生中招收優秀運動員若干名(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十)未盡事宜處理。城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其它未盡事宜,由各招生學校在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今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政策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經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予以妥善處置。
三、招生程序
(一)宣傳發動。各招生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及時公布學校招生的條件、程序、時間及施教區服務範圍,耐心細緻地做好來訪接待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今年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登記初審。城區各小學、初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8月10日—8月14日)組織報名登記工作,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時招生。按照省市要求,今年開始,公辦中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與實地報名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中小學適齡兒童家長鬚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報名或實地報名的方法,向施教區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小學相關證件材料包括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證明、幼兒園園籍管理卡、兒童接種證或縣疾控中心提供的預防接種證明、法定監護人2020年5-7月份水電費繳費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初中相關證件材料包括戶口簿、房產證、小學畢業證書、法定監護人2020年5-7月份水電費繳費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各學校要對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收取相關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並妥善保管。對未充分提供相關材料的,招生學校應採取邊登記、邊督促家長補充材料、邊實地調查的辦法處理,不得將其拒之門外。
(三)調查核實。為使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招生學校應對登記的兒童、少年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各學校要主動爭取公安、房管等部門的協助、支持,切實加強信息審核工作,確保招收對象戶口、房產等信息準確無誤,嚴防弄虛作假。對未能按要求全面提供相關證件或條件不完全具備的兒童、少年,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適齡兒童、少年家庭進行逐門逐戶走訪調查,補充相關佐證資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及時予以確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動員其按時到施教區所在學校登記入學。
(四)覆核確認。局派員對小學、初中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進行覆核(8月15日—8月20日)。各學校應及時對登記新生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相關資料包括:(1)本校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花名冊(含紙質材料、電子材料);(2)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局職能科室覆核確認後,學校應在徵得局職能科室同意後,及時將材料原件返還給監護人,其複印件作為學校招生檔案保存備查。
(五)通知入學。凡符合入學條件並經局職能科室審核確認的新生,學校應通知新生法定監護人領取《新生入學通知書》,並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任何學校不得招收未經局審核確認的學生(作為審批學籍的依據)。
(六)規範編班。今年開始,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省、市有關優質均衡發展的相關規定加強對班額的控制,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班額數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其他年級班額數一律不得超過55人。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均衡分班制度,主動接受上級監督、社會監督、家長監督,確保分班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對違規操作,以各種名義設立重點班、實驗班、特殊子女班等的學校,嚴肅追究中心初中校長、學校校長責任。
(七)建立學籍。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後,應以校為單位,按局職能科室審核通過的名單及編班順序填寫《新生名冊》,統一編制學籍號。學生姓名和出生年月及身份證號碼一律以戶口簿為準,不得隨意更改(包括同音字更換)。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城區小學、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局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要在局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本校招生工作小組。校長任組長,並選派有事業心、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精幹的同志具體負責招生工作。招生期間,每校要確定專門的人員駐點教育局機關,對口接受家長諮詢,妥善處理涉及學校招生的有關事務。
(二)規範招生行為。各學校要依據本《方案》精心組織本校招生工作,嚴格招生程序,細化招生的每一個環節,切實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堅持每天信息上報制度(作為學籍審批的依據),要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諮詢電話,安排校級幹部接待人員,耐心細緻地做好諮詢解釋等工作,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三)嚴明招生紀律。各學校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及揚州市《關於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明確招生工作「十個一律」的通知》(揚教發【2020】37號)的要求,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段招生的有關規定,嚴明招生紀律,杜絕違規招生。
(四)強化疫情防控。招生期間,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省、市、縣有關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認真、細緻做好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報名期間測溫、掃碼等各項防疫措施要求,確保不疏漏一人、不發生一例疫情。要向廣大學生家長講清楚施教區內生源應收盡收的原則,避免家長集中報名造成疫情防控隱患。要積極實施預約登記、報名制度,引導家長分批次進行報名,防止因家長大規模聚集引發的疫情隱患。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學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自覺接受社會及家長的監督。要及時完善招生工作有關資料,及時上傳學校招生入學信息至省、市監管平臺,主動接受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及有關部門的檢查督查。局職能科室要加強對各學校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凡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視情節及影響嚴肅查處,並追究中心初中校長、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農村學校要參照本方案按時、保質完成各學段招生工作,確保義務教育各類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入學。
本《方案》由局初教科、中教科負責解釋。
來源:寶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