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高中畢業生曹某某偽造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一度引發全村拉橫幅慶祝。不過,多方核驗後最終「穿幫」。事後,曹某某離家出走。
20日,調風鎮黨委書記黃祖騰告訴記者,19日晚鎮村幹部通過曹某某父母聯繫上他,「他在他哥哥家,情緒比較穩定。」黃祖騰表示,曹某某的錄取通知書是由快遞進村,村裡也沒有因他「考上」清華而給予補助。
20日,雷州市公安局回應表示,曹某某的行為屬道德範疇,且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不屬於違法行為。
為了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雷州警方試圖找到偽造錄取通知書的始作俑者。
警方告訴記者,日前,警方到該名學生家裡調查假錄取通知書來源,但其家長稱概不知情,也無法找到那張假「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他們找到那張偽造的錄取通知書後,將追根溯源,找到偽造文書、私刻印章的始作俑者,按有關規定懲辦。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偽造錄取通知書,牽涉到偽造文書和印章兩種違法行為。商家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要看具體的情節。偽造的數量較少、產生的社會危害不嚴重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的規定,給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鄧千秋指出,在偽造數量較多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致使產生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涉嫌觸犯《刑法》第280規定的「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來源:新京報、中國新聞網
值班編輯:Nic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