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聽說燃油類摩託車能辦理牌照,沒想到電動摩託車也能辦理牌照,而且還不繳車輛購置稅,辦機動車牌證很快也很方便,這下我的電動摩託車也有戶口、有名字了」,拿到陝GE2**8號電動輕便摩託車號牌的陳女士激動地說。
2019年7月3日,鎖女士、陳女士分別在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誠鵬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了電動兩輪摩託車、電動兩輪輕便摩託車註冊登記,領取了電動摩託車牌證。
漢濱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一、已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摩託車車主,請持規定資料、憑證及時到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領取牌證,方可上道路行駛;有購置電動摩託車意願的群眾,請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摩託車,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備註:A4紙張)等法定資料、憑證;嚴禁車輛生產、銷售部門誤導群眾消費,群眾不得購買違標電動車。
二、電動摩託車辦理牌證流程及憑證
安康市漢濱、高新行政轄區居民在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摩託車後,應及時到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誠鵬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業務。
電動摩託車註冊登記流程及所需資料、憑證:在銷售部門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摩託車---→銷售部門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備註:A4紙張)---→收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等資料、憑證---→到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巴山東路28號)或安康市誠鵬機電城二手車交易市場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南環幹道8號)---→交驗電動摩託車(車輛規定規格照片2張、免費拓印車架號)---→車輛查驗合格---→辦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持車主身份證原件(屬委託代辦的,還需提供書面委託書、受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來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相關資料憑證辦理註冊登記---→繳納牌證費---→選取車輛號牌---→製作牌證---→領取牌證並在車輛後部規範安裝摩託車號牌。
三、電動摩託車屬機動車,駕駛電動摩託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普通三輪摩託車準駕車型為「D」、普通二輪摩託車準駕車型為「E」、 輕便摩託車準駕車型為「F」)。
四、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已於2018年5月15日發布,並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2019年6月24日,陝西省公安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管理以及2019年4月15日新標準實施前已經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等規定予以明確,請社會各界及群眾深入學習、廣泛宣傳、貫徹落實。
陝西省公安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於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已於2018年5月15日發布,並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為推進新國標的實施,規範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等行為,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2019年3月14日《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現就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在陝西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
二、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得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不得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者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
三、新國標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且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我省銷售。本通告發布後,銷售商必須在銷售場所張貼本通告,向購買電動自行車的用戶提供產品合格保證,履行用戶告知義務。銷售商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銷售違標車輛的違法行為。
四、自2019年4月15日起,用戶購買電動自行車時不得購買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購買時要查驗產品的CCC認證證書、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等信息,確保整車質量≤55千克,設計最高車速≤25公裡/小時,車體寬度≤0.4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購買後應保管好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銷售商提供的產品合格保證書等資料憑證,按當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的通知要求申請登記上牌。用戶發現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或銷售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標,有權要求銷售商退貨或更換合格產品,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銷售商應無理由退貨或更換合格車輛。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2019年4月15日以後用戶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驗審核,符合新國標的進行登記掛牌,對不符合新國標的不予登記上牌,並禁止上道路行駛。省公安廳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並建設電動自行車管理系統。集中登記掛牌的啟動、結束時間與具體辦法另行通知。鼓勵採取智能化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
六、我省對2019年4月15日新標準實施前已經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繼續使用原號牌;未登記上牌但符合新標準的按新標準登記上牌;未登記上牌且不符合新標準的實行過渡期政策,經登記後頒發臨時號牌。過渡期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過渡期內,獲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允許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臨時號牌作廢,不得再上路行駛。集中登記期結束後,過渡期內,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機動車的有關管理規定,先予扣留車輛,並依法處罰,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車輛依法予以處理。
七、騎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交通規則,不得有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超速行駛、違法載人、營運載客、加裝遮陽傘、雨棚、接打手持電話等違法行為。停放電動自行車,應遵守所在地非機動車停放的管理要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正常安全通行。鼓勵騎行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
八、從事快遞、外賣等即時配送行業的企業,應當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併到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配送車輛及駕駛人進行登記備案,車輛及駕駛人有增減變動時,應及時更新備案信息。集中登記期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中發現快遞、外賣企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無牌或超標,依法查處並約談企業。
九、各級政府市場監管、工信、公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對本行政區內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陝西省公安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