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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顧客遭男伴下藥案:究竟是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
關於這個案件中,嫌疑人對女伴水杯撒藥的行為究竟構成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眾說紛紜。我認為,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不管什麼觀點,我相信大家都對犯罪深惡痛絕,我們探討究竟是哪種犯罪形態絕對沒有為罪犯辯護的意思,我們都不是水軍,與嫌疑男一千萬竿子打不著。不管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預備,只是犯罪形態不一樣而已,但都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已經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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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行為屬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李某某鬆開嘴後,被告人田某站在原地不走,李某某又哀求田士金趕緊走,後被告人田士金離開犯罪現場。案發後,被害人曾兩次欲喝藥自殺,被其丈夫阻止;被害人將被告人給的5000元退還並要求予以嚴懲。 【分歧】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無疑,但在強姦犯罪過程中,被告人田某放棄犯罪,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審理過程中存在著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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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最本質的區別在於發生階段的不同。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前,而犯罪未遂發生在犯罪行為著手之後既遂之前。法妞網友諮詢: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王海軍律師補充:「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則都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根據《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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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分為:完成形態——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2.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為完整地實現了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全部構成事實。對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法定刑處罰。例如:張三要殺李四且將李四殺死,就完全實現了「故意殺人且已將人殺死」這一法定犯罪構成事實,把張三殺人的事實與法定的殺人罪構成「對號入座」,就應該判張三故意殺人罪既遂,直接按照所觸犯法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規定的法定刑處罰。3. 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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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而且未完成形態只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中都沒有未完成形態一說,他們只有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成立了既遂就是犯罪,沒有成立既遂就不構成犯罪。一個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幾個階段:起意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實行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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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為屬於犯罪預備還是未遂?
本案由真實案件改編,在此只對楊某的行為進行定性討論,下藥時被發現到底屬於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的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緊接著第二十三條則對犯罪未遂進行了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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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如何區分?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云飛趙李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刑法》第22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對比既遂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客觀上,有犯罪預備行為,但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有的情況下,刑法分則將預備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例如,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這種行為往往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預備行為,但刑法將此種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又如,日本的刑法中規定了殺人預備罪,因此,故意殺人在預備階段就被停止下來的,成立獨立的殺人預備罪。立法將預備行為實行化的原因,表示對部分犯罪的「預備行為」要嚴懲。什麼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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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一樣嗎?刑法:兩者處罰程度大不相同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聽著似乎是一個意思,然而其實它並不是,那麼,犯罪預備和未遂究竟如何區分呢?犯罪預備,又稱預備犯,是指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未遂又稱未遂犯,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只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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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異同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個特徵: (1)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犯罪還沒有形成結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後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後也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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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
一、犯罪未遂 我國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著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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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腕自殘以死相抗致被告人停止強姦是犯罪未遂還是中止?
割腕自殘以死相抗致被告人停止強姦是犯罪未遂還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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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幹警民法學:犯罪既遂、未遂、預備與中止的區別
2014政法幹警民法學:犯罪既遂、未遂、預備與中止的區別 在複習法律方面知識的時候,特別要注意概念間的關係,否則在答題的過程中掉入「陷阱」中,不能取得一個令人滿意的成績。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幹警考試專家就對犯罪既遂、未遂、預備和中止這四個概念進行講解,以幫助考生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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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處罰情況是怎樣的
一、犯罪未遂的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切犯罪行為都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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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構成強姦未遂還是中止
評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主觀上並沒有想搶劫的動機,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搶走一百元錢的暴力行為,因此對其拿走一百元行為作為強姦罪的情節考慮,對此都無異議;主要的爭議在被告人強姦罪的形態上,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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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強姦未遂還是中止
[爭議] 處理時,對於被告人盧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沒有異議,但是對該案是未遂還是中止存在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是刑法所規定的中止行為。理由是:中止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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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漢下藥欲性侵農婦,被當場發現,老漢涉嫌強姦預備還是未遂?
閱讀提示:通過對本案例的分析,旨在說明強姦罪的預備與未遂,及強姦罪著手點的判斷。無論是犯罪的著手點還是犯罪預備的可罰性,其判斷標準就是行為是否對法益侵犯具有現實緊迫危險性。【案件回放】 楊某,62歲,妻子病逝多年,兒子在外打工,自己一人獨居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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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偉明律師: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有什麼不同?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僅發生在故意犯罪中。犯罪未遂量刑可能從7年開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從5年開始量刑在7年 未遂可能從3年開始判罰量刑在3年以內 未遂可能量刑1年厲偉明律師補充: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沒有完成犯罪的行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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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犯罪中止與未遂的界定 - 人民法院報
評析 一、本案屬於實行終了的未遂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作為侵財型犯罪的敲詐勒索罪,通常情況下行為人獲得利益與被害人損失利益是統一的,但有時並不統一,即行為人事實上沒有獲得利益而被害人的利益卻受到損害,在此情況下,我們如何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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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有哪些刑事責任
犯罪預備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已經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即已經實施了準備犯罪工具或者製造犯罪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犯意表示。 2、犯罪行為必須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如果犯罪行為沒有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則構成其他犯罪形態。 3、犯罪行為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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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界定的再探討
理論上對於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已經形成定論,即看是否是行為人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但什麼是自動停止,區分自動停止與非自動停止的標準仍然存在分歧。認識的不同就會在實踐中產生不同的看法。關於案例中張某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狀態還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狀態,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的中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