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溼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負責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溼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溼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溼地保護規劃。負責溼地保護小區、溼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溼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集體林區改革試驗工作,開展集體林區改革試驗項目的調查、設計、論證、實施、跟蹤、監測、評估、總結和推廣應用等工作。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查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查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的具體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指導 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和發展林下經濟。負責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協同做好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實施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負責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森林康養、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認定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承擔本市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相關標準。負責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溼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設以國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市林業局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溼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永安市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2、關於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⑴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本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負責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⑵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3)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關於野生中藥材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的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組織開展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及相關研究。市林業局負責指導陸生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依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中藥材採集、獵捕、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等工作。
4、關於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職責分工。市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5、關於可食用林產品和陸生野生動物監管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和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市林業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6、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協助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查、報批和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核准,協同做好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內設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綜治、信訪、督查、效能、精神文明、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牽頭管理局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及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林業改革科。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集體林區改革試驗項目的調查、設計、實施、跟蹤、監測、評估、總結和推廣應用工作。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協同做好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權限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統計工作,協助檢查監督林業和草原統計法規的執行。指導林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財務有關報表彙編。承擔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竹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外經貿和海峽兩岸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開展林業產業信息服務、政策諮詢、產學研究等工作。
(五)造林營林科(科學技術科、林木種苗站)。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草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管理良種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提供竹資源開發技術服務、政策諮詢、產學研究等工作,制訂竹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指導竹資源開發利用,開展竹業科技創新試驗示範與推廣應用,承擔竹農技術培訓。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辦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林農培訓工作。
(六)森林資源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國家公園管理科。負責擬訂森林、草原、溼地資源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溼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 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市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和溼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省級以上重要溼地審查申報,提出重要溼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監督指導溼 地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溼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溼地保護小區、溼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許可「雙隨機」抽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查我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查我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相關工作。
(七)林業防災減災科。負責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林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減災防治政策、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減災巡護、減災管理、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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