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節日七夕是中國的情人節,本應是恩愛、幸福的日子。在一年前的七夕節,陝西一女子卻趁丈夫睡覺時用利器菜刀故意砍向其身體。在丈夫逃走後,追至其父母家裡繼續行兇,造成丈夫與其父母多處挫傷。後查明,女子患有創傷應激障礙。
陝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系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犯罪,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感情不和積怨已久 揮刀砍向最親近的人
女子張某與高某系夫妻關係,高某有酒後暴力行為傾向,夫妻感情不和。
2019年8月7日(農曆七月初七)為情人節,當晚高某沒有回家,張某懷疑丈夫外面有女人心情不好,整晚睡不著覺。
8月8日凌晨2時,高某回到家後在沙發上睡覺,張某和其十歲兒子睡在臥室。直到凌晨5時,張某去廚房拿了一把平常家用菜刀,心想將高某砍死後再自殺,後走到高某睡的沙發前欲朝高某脖子砍去,結果砍到高某的左手背,手背大量出血。
高某驚醒後將刀奪走,後高某拿擀麵杖和拳頭朝張某頭部面部多次擊打,鄰居聞訊後趕到現場將高某拉開,高某去了其父母家裡。
後張某又手持菜刀追到高某父母家裡,發現高某正在包紮傷口,張某朝高某後頸部砍了一刀,高父、高母欲阻止其繼續行兇,張某持刀亂揮,高某和其母親將張某手中的菜刀奪去,後張某又拿起剪刀向高某刺去,在拉扯過程中張某將高父、高母身體多部位刺傷。
經調取神木開發醫院診斷證明,高某頭皮挫傷、頸部皮膚挫傷、左耳廊皮膚挫傷、左手背部皮膚切割傷;高父、高母腰部、背部、手部等多處皮膚挫傷。經法醫活體檢驗,張某頭部、身體等多處部位現表皮擦傷及皮下出血,臉部腫脹。
精神障礙導致犯罪 浪漫節日成導火索
經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精神鑑定,被告人張某的精神狀態和行為表現符合創傷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其作案是在超價觀念影響下所為,具有一定的現實原因,故評定為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塗欣筠告訴記者,創傷應激障礙簡稱PTSD,是指個體經歷、目睹或遭遇到一個或多個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實際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脅,或嚴重的受傷,或軀體完整性受到威脅後,所導致的個體延遲出現和持續存在的精神障礙。在醫學上它有一系列的診斷標準,但這些臨床體現都與創傷性事件有關。在生活中的常見表現為開始持續地迴避與創傷性事件有關的刺激,與創傷性事件有關的認知和心境發生負向改變,對創傷性事件有關的的刺激過於敏感和警覺。在本案中,引起張某創傷應激障礙的創傷性事件是其丈夫高某的家庭暴力,但這種創傷是持續性的而非某次具體家庭暴力行為造成的。張某的創傷應激障礙與其實施犯罪行為並不存在必然關係。創傷應激障礙僅可能使張某的情緒和行為控制能力有一定減弱,但未達到使其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程度。也就是說,張某在針對其丈夫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時,不屬於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狀態,故不能據此免除張某對刑事責任的承擔。
塗欣筠表示,七夕作為特殊節日是與創傷性事件有關的刺激因素。本應是有情人團聚的幸福節日,高某的缺席使患有創傷應激障礙的張某更加產生對丈夫的不滿情緒,而這種不滿最終演變為殘忍的揮刀。張某的精神疾病使得其對高某在七夕這一天的表現過於敏感,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並實施了傷害行為。但需明確的是,七夕高某的缺席也不能成為張某實施犯罪行為的理由。
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並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承認,但認為其是在意識不清楚的時候所為,不是故意為之。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從輕減輕處罰,適用緩刑。
張某辯護律師認為,本案的起因是因家庭矛盾引起,張某是在意識不清楚的時候供述殺死高某再自殺,不具備殺人的故意。張某系初犯、偶犯,系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屬犯罪未遂,無社會危害性。本案的受害人均是張某家屬,且均已出具諒解書,希望對於張某的行為從輕處罰。
審理法院認為,張某構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張某的精神狀態和行為表現符合創傷應激障礙的診斷標準,其作案是在起價觀念影響下所為,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應依法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對主要犯罪事實均承認且被告人的行為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亦有一定的過錯,量刑時一併酌定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陳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