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官網發布了最新的《正當防衛界限標準》,其中明確表示了持刀自衛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這一標準。
這則消息出來的時候,刀圈一片沸騰,有很多人都在議論:是否隨著這項規定的誕生,隨身攜帶刀具就有了正當的理由?除此之外,圈裡的很多刀商都借勢這項新規定,推銷了一波刀具的銷售。
但事實真的像我們想像的那樣美好麼?在這項新規的背後,真的預示了刀友的春天就要來了麼?
在這項新規定中,我們選擇了兩條和刀具攜帶相關的內容,來分析一下。首先咱們先看看這項新規的第一條:預知有人意圖傷害自己,隨身攜帶刀及其它防身武器的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關於這條,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案件假設:
以最常見的醫患糾紛為例。假設醫生A因為醫療糾紛被患者家屬B騷擾,B在騷擾中提到要傷害A,A認為這種威脅是實際存在而非空穴來風,所以A在工作期間隨身攜帶刀具或者棍棒之類的硬物,後來B真的兌現威脅,對A進行人身傷害,這時A拿出隨身攜帶的武器將B擊傷甚至擊斃,這種情況下在以往極大概率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而在最新的規定中,官方意見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只要B確實存在「行兇」的事實,則A也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網傳的醫鬧監控片段
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就會認為:「如果我隨身攜帶管制刀具被發現,我可以說因為自己被他人威脅,所以才攜帶刀具的。」
首先,我承認,這是一個不錯的理由,但是這個理由,並不能成為阻擋jc叔叔沒收你刀具的藉口。
原因很簡單:這條規定的前提是真的有人對你發出威脅,並且意圖傷害。說白了,如果只是你憑空捏造的一個威脅,那你還是要因為違法攜帶管制刀具被做出處罰。
至於那種,早上和賣早點的吵了一架,買早點的說要弄死你,然後就隨身帶了一把大砍刀的人。不好意思:你會因為攜帶重型刀具,極有可能被處以刑事拘留。
至於第二條:別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原來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比對雙方的傷勢是否均等,如果防衛一方的傷勢明顯輕於加害一方,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無辜路人B,B奪下刀子對A連捅三刀致其當場死亡。以往會被認定防衛過當。最高檢新的解釋原則是,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對等,哪怕結果嚴重不對等,也認定正當防衛。
不過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給你兩個飛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個對穿還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對等,也就是說對方採用什麼級別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麼級別的暴力,這一點很關鍵。
而且要注意的是,這一條與上面咱們講的第一條規定有著直接的聯繫:如果是預謀傷害的情況,你可以攜帶管制刀具。但是如果屬於突發事件,比如突然從路上衝出來一個人要對你造成傷害。那麼即使你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將其制伏,你還是要向jc叔叔解釋攜帶刀具的原因。
當然,針對這一點,就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我們就不多說了。
這叫黑社會
其實,無論正當防衛的判定方式如何改變,管制刀具的法律法規依然還存在,如果真的遇到了威脅或是傷害,可以允許你使用刀具等防身武器。但是這並不能成為攜帶管制刀具的理由。
當法律法規站在了弱者這一邊的時候,就更不應該自己的一己私慾去鑽法律的空子,否則最終受到嚴懲的,依然還是自己。
網友評論
小三哥:幹了這麼多年律師,奉勸各位:第一,刀,,,玩歸玩。沒事別隨身攜帶。俗話說:身懷利器,殺心自起。第二,別隨便跟人打架動手。畢竟武功再高,也怕菜刀!
AKS-74U:不過度解讀!讚一個!另外給過度解讀的選手們提一句:智商是個好東西!再提一句:閱讀理解白做了!語文老師的棺材板壓不住了!
Sailing:越來越覺的發明戰術筆的人是個心機婊…
收穫幸福:這個,標誌著中國民主法治進程的更進一步前進!代表著中國人民終於有了和不法侵害進行鬥爭的武器!
犬玩年:龍哥反殺案那次的刀是奪刀,不是他自己帶的刀。
光明的恥辱:是同等量級的暴力手段屬於正當防衛,不能說一個混子上來踹你一腳,你過去給人家一56戳個對穿,那肯定不行。我覺得隨身攜帶冷鋼的塑鋼產品是個不錯的選擇。
姜若望:身懷利器,殺心自起。刀,在國外只是工具,在國內複雜了很多。買歸買,玩歸玩,還是不要帶出去的好,有人說自己的自控能力可以保證不會拔刀傷人,既然有如此能力,那就多控制一點,把刀放在家吧。愛刀者,俠也,共勉!說的有點亂,別見怪!
板牙兔子:大伙兒以後要隨身攜帶雙節棍、戰術筆、塑鋼刀、鉗子、板磚等以備不時之需。並苦練拳腳,隨時做好打殘對方的準備。
A-黃花大小夥:在我國發生這麼多事情有幾個能判你正當防衛?
CPY的老可愛:帶短棍啊,刀放自己家就好,棍子百兵之首嘛,源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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