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裡的黑暗
楊天勇團夥共有8名主要成員,主犯為楊天勇和肖林,前者被其手下稱為「政委」,後者則稱「司令」。8人中,有4名受過訓練。他們在昆明郊區租了房子,開始了一系列的惡行。 楊天勇特大犯罪集團的殺人毀屍行為幾乎都是在三個養殖場裡發生的。
這三個養殖場有兩個在昆明東郊,一個在西郊的山裡,離市中心有20多公裡的一個水庫邊,山清水秀。東郊的兩個養殖場是「政委」楊天勇的住處,西郊的養殖場是「司令」肖林的住所,之所以稱為養殖場,是因為裡面都養著幾條至十幾條不等的狼犬和豬,肖林還養了一群鴿子。在一個又一個黑夜,當人們熟睡之時,一個又一個人的屍體就在這三個養殖場裡被肢解,煮熟,並被當作豬狗的口中之食。
第一次肢解發生在1999年,3月6日21時30分許,楊天勇等駕微型車,身著警服,由楊天勇攜帶「七·七」式手槍,滕典東、左曙光攜帶手銬,在昆明關上一帶尋找作案目標。在昆交會東門外公路上,他們發現一輛停放在路邊的尼桑公爵王轎車,楊天勇冒充執勤警察以檢查為名敲開車門,滕典東、左曙光不由分說分別給車內的吳峰、耿瓊仙戴上手銬,並駕車挾持二人到昆明東郊阿拉鄉大麻苜村326號炸藥倉庫。連夜,這輛尼桑公爵王轎車被滕典東和左曙光開到北方去銷贓(途經陝西鎮巴縣交警大隊大毛埡檢查站時,因行車手續不全被扣留,二人以拿手續為由脫身回昆),楊天勇和楊明才則開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當晚,楊明才即把耿瓊仙*汙了,之後楊明才按住這個女人,楊天勇掐住她的脖子,活活把她掐死,又找來幾根大棒,將銬在鋼蓋上的吳峰打死。楊天勇鎖上倉庫門,睡覺去了。第二天早上8點多起床後楊明才問如何處理屍體,楊天勇說砍了,楊明才說「沒有整過,不敢砍」,於是當楊天勇的下手找來砍刀、斧頭,楊天勇則一塊塊把屍體分解了,楊明才則將屍塊放進鍋裡煮……這些肉放在冰箱裡餵豬和狗,兩個星期才餵完。
在他們殺害的19人中,有11人就被這群喪失人性的兇徒用相同的方式毀屍滅跡。
王曉湘之死
在楊天勇殺人劫車團夥所幹的29起犯罪行為中,影響最大的要數王俊波、王曉湘被殺案,這不僅僅因為這兩人都是警察,其中一位還是縣公安局副局長,還因為這起槍殺案引發了震動整個雲南政法界的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20日晚8時許,楊天勇等人「閒著無聊」,攜帶一支「五 ·四」式手槍及兩副手銬,由滕典東駕駛一輛掛軍車牌照的白色長安微型車到滇池路去抓「賣淫嫖*」,搞點錢用。在海埂練車場,他們發現一輛昌河麵包車停著,楊天勇用手電照了車裡面,車窗開了,捻著手槍的楊天勇說:「我們是公安局緝毒隊的,你們在這裡幹什麼?請你們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坐在車內的市公安局民警王曉湘(女)說:「我們也是公安局的。」話音剛落,圍在車邊的滕典東、楊明才伸手要銬車內的王俊波、王曉湘,王曉湘不讓,要求楊天勇出示證件,楊天勇拿出證件遞給王曉湘,王曉湘說要銬得等她打電話給市公安局局長杜敏。未等王曉湘撥電話,楊明才一把把手機搶了,強行將王曉湘、王俊波銬在車上,並搶了王俊波帶在身上的「七·七」式手槍。王俊波正準備說什麼,楊天勇用剛搶來的槍把王俊波射倒,又一槍將王曉湘射倒在血泊中,楊明才還怕二人不死,又用扳手朝二王的頭上各擊二下,搜完身後,楊天勇一夥將二王的車開進昆明市中心的圓通公園邊的思遠科技公司停放後離去。
後來,此案被認定是王曉湘的丈夫、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懷疑妻子王曉湘與王俊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懷恨在心而殺人。1999年2月5日,杜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沒有殺人,公安刑訊逼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上訴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根據該案的幾個疑點於1999年10月下達了二審判決書,撤銷昆明市中院對杜培武的量刑部分,維持該判決的定罪部分,判處杜培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逃脫一死的杜培武被送進了大牢。(楊天勇案偵破後,現杜培武已無罪釋放)。
三陪女的噩運
楊天勇犯罪團夥一個最大的犯罪特點是殺人的隨意性。
1998年6月9日,楊明才、滕典東攜帶「七·七」式手槍、手銬等,開著公安麵包車去玉溪玩。晚上返回昆明途中,路過晉寧縣晉城鎮時,看到一個女的在路邊走著,滕典東就叫了一聲「餵」,並將車停在路邊。小姐一見,便朝麵包車走來,滕叫小姐上車,小姐以為有「生意」了,就上了麵包車,講過價後,好色的楊明才就將小姐按在後車座上,手槍、手銬放在座位邊。滕典東怕小姐亂拿槍不安全,用手銬將小姐銬在車上,任由楊明才淫樂。
獸性發洩完後,楊明才問滕典東怎麼處理小姐,滕典東說不如拿來鍛鍊一下自己,由他捏死這個小姐算了。10多分鐘後,這個名叫王芬的貴州小姐就被滕典東捏死了,屍體被楊、滕二人胡亂扔在了路邊的河溝裡。在扔屍體前,楊明才搜了小姐隨身攜帶的包,裡面只有一根帶子、一支口紅、一把梳子、一面小鏡子、一個身份證和人民幣一角錢。
偏好三菱 搶劫軍牌奔馳
2000年5月31日上午,昆明公安局五華分局民警朱昆和朋友王元福駕駛軍牌黑色奔馳S320車外出辦事,當他們駛上石安公路冰箱廠岔路口時,早已守候在此的楊天勇把他們盯上了。楊天勇駕車悄悄跟上,並撥通了手機,通知在前方「執勤」的同夥滕典東: 「我們過來了,黑!」(事先約定的暗語,意思是堵住這輛黑色奔馳車)。
當奔馳駛近大石壩收費站附近時,被身著警服的滕典東、左曙光攔住了:「 我們是緝毒隊的,現在正進行例行檢查,請出示一下你們的證件。」正當司機把駕駛證和行車證遞給滕典東時,楊天勇趕到了,身著警服的他接過楊明才遞給他的「七·七」式手槍,站在了車門前,說要到隊上去處理,檢查了車後才準走,說話中,滕典東給他們戴上了手銬,把他們推到微型車上去。隨後,楊天勇一行人開著微型車、奔馳S320,回到了他們的「養殖場」,把朱昆、王元福帶到衛生間,銬在了鐵窗上。
幾分鐘後,奔馳車又從煤氣供應站駛出,滕典東、左曙光開著它向貴陽駛去,此時,奔馳車已以12萬元的價格被楊天勇賣掉了,交貨地點是貴陽。楊天勇則在衛生間裡訊問朱昆、王元福。訊問完畢,楊天勇和楊明才找了根繩子把朱昆和王元福勒死,楊天勇隨即驅車趕往貴陽,與前去賣車的滕典東匯合,留下楊明才處理屍體。
楊天勇的訊問癖好
當過警察的首惡楊天勇在作案時有一癖好,就是喜歡訊問他們劫持的人並要做筆錄。在楊天勇的住處有一個保險柜,裡面很整齊地擺放著一摞訊問筆錄,這筆錄還有受害人的籤字,非常規範。
楊天勇負責訊問的第一個人是新平縣政府的司機刀國興。 1997年9月21日上午,肖林、左曙光、滕典東、柴國利、肖力(肖林的親兄弟)在昆明民航路劫持了刀國興及他的六缸三菱車後,打電話給楊天勇,楊天勇立即趕到,在車上對刀國興進行訊問,並做了筆錄,但他感到刀國興說的 「沒有價值」。筆錄做完後,楊天勇、楊明才、柴國利三人將刀國興扼死,棄屍井內。縣領導的六缸三菱則開到瀋陽,以18萬元賣了,銷贓後,肖林花了1萬多元給楊天勇買了臺手機。
1999年3月19日,肖林等人身著警服,攜帶「七·七」式手槍、手銬劫持了商人李雙全和他的墨綠色六缸三菱到大麻苜村,肖林電話通知楊天勇,由楊天勇親自訊問了李雙全。之後李雙全被扼死分屍。
楊天勇訊問並作了筆錄的還有雲南匯天裝飾公司總經理李亞鵬、商人王春所、民警朱昆、退伍軍人王元福、雲南省民委駕駛員馮毅,這5人訊問並做完筆錄後均被殺死。
在10月18日的昆明中院審判庭上,辯護人向楊天勇為什麼要對受害人做筆錄,楊天勇說是為了逃避打擊,肖林則說,楊天勇做筆錄是為了搞當官的材料,掌握社會情況。
犯罪:從買槍開始
這個犯罪集團源起於1994年。從小在雲南長大,後回到東北的肖林(又名夏彬)在佳木斯詐騙100萬元得手後逃到雲南,在火車上,肖林打聽到小時的同學楊天勇的消息,知道楊天勇在昆明鐵路局東站派出所當警察。因為感到「 楊天勇和我是一路人」,肖林一抵昆就與楊天勇聯繫,二人當天晚上就見了面,第二天,楊天勇又接肖林去家中吃飯,從此,二人開始「成天在一起」。為了試探楊天勇,肖林故意將自己在佳木斯的詐騙行為給當警察的楊天勇講了,二人從此心照不宣。
1995年初肖林在空軍醫院住院時認識了老鄉滕典東。肖林當時用的是假軍官證,名字叫夏彬,少校軍銜,與當兵的滕典東一見如故。
1995年四五月份,楊天勇、肖林密謀之後,楊天勇到平遠街買槍,「想幹點恐怖的事報復社會和政府」。
1997年初,肖林招納了肖利、柴國利、左曙光、滕典東,楊天勇叫上自己的同鄉楊明才,「正式開始犯罪」,目標是搶車。在搶車之前,楊天勇叫肖林帶手下人出去殺個人練練膽子,他把自己復員時私藏的手榴彈、匕首和他自己的吉普車提供給肖林等人。
1997年4月6日肖林帶領滕典東、柴國利在昆明城區尋找作案目標。下午2點左右,三人在春苑小區發現停著一輛警興吉普車,司機楊衛東正在後座整理物品。肖林、柴國利上去拉開車門,肖林一手榴彈將楊衛東砸昏,柴國利、肖林又先後用匕首刺殺楊衛東致死,然後,肖林駕駛該車棄於五華體育館停車場。由於是第一次殺人,幹完以後柴國利等人「神情恍惚,心裡很亂」,楊天勇即讓肖林、柴國利、滕典東帶上搶來的2萬元錢到大理去散散心。
1997年5月,肖林與柴國利、肖力一起在昆明某醫院偷了一輛吉普車,隨後他們殺了一名警察,奪了一支五四手槍。
「為了幹大事」,1997年7月10日,經楊天勇、肖林事先策劃,肖林、肖利、柴國利三人分別著陸軍少校、士兵迷彩服竄至祿豐縣城,看見祿豐縣農具廠保衛幹部周國祥,腰中鼓鼓的似有槍。肖林上前說,他手下的一個小兵攜款逃跑了,希望周配合一下,周同意並上了車,肖力用匕首將其刺死,搶了五四手槍一支,子彈3發,有了自己的「武器」。這支槍以後曾多次使用。行兇的匕首及屍體被扔在了一個坡路的路邊。
1997年8月,肖林、肖力、楊天勇、楊明才在昆明市環城路一家招待所前偷了一輛北京吉普,改掛雲A08967牌照,這輛車成了日後這個團夥作案的主要工具。 同時,楊天勇加緊了對這支「隊伍」的訓練。
1997年11月,滕典東、楊明才、左曙光3人在昆明開發區偷了一輛吉普車,加上原來已開去的一輛,3人開兩輛吉普返回時,後車沒油了,於是用另一吉普頂著車往前行。官渡區公安分局的3名聯防隊員發現異常,上前盤問。3人一下車就開了槍,3名聯防隊員被打倒,二人當場死亡。他們還將一名過路軍人當場打死。之後3人打電話叫同夥來處理屍體。這期間一名受重傷的聯防隊員僥倖逃掉,是惟一一個見過犯罪嫌疑人的活口。
1997年底,楊天勇、肖林召集手下人在車站候車室開了一次會,楊天勇做了一些心理輔導和安排工作。散會後,楊天勇拿了兩套警服給柴國利等人穿上,帶上「執勤」的袖標、手錶、武裝帶、手槍等,讓他們去巡邏一下,適應一下心理。楊明才人黑長得醜,不像警察,就做保衛工作。幾個人在楊天勇的帶領下在昆明東郊的公路上堵過往車輛,當時只是演習,沒有搶車。 楊天勇對自己的這支「隊伍」要求很嚴,堵車時敬禮的手勢必須做得非常標準,以至連警察遭堵時都沒有懷疑他們。
為了讓手下人不怕殺人,楊天勇還帶手下人到昆明火化場,去看死人,看屍體怎樣變成骨灰,「以增強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內部,楊天勇犯罪集團還有一個活動規則,他把他們的團夥叫公司,殺人、搶車叫「活動」,每次「活動」所得,扣出總收入的20%,為活動成本,參加人員無須知道其用途和去向。其餘的按二檔分配。
每次活動結束後,參加人員進出「公司」須經「主管」同意,不準帶其他人員來往。 未經「主管」同意,不論是誰,讓其他人進出「公司」的,罰款1000元充公。所有獲取的工具不在分配範圍,由「主管」決定處理,參加人員不享有公司的財產及積累權。由於其「管理嚴格」,反偵破手段高,一樁樁血案案發後,楊天勇等人一次次逃脫了警方的偵查。
1998年4月,楊天勇、楊明才、騰典東開槍打死一男一女兩名警察,搶得一支七七式手槍。
1998年10月,肖力、肖林、楊天勇、柴國利、楊明才、滕典東合夥搶了一輛三菱車,司機被殺死,屍體被扔進昆明捲菸廠附近一個窨井裡。車被開到瀋陽,賣了20萬元。作案時他們穿著警服、以查車的名義進行攔截。
1999年6月,肖林、肖力、左曙光3人在路邊吃飯,見昆明五華分局北門派出所一民警和一剛從部隊復員的朋友開一輛奔馳車,便動了殺機,肖林穿著警服上前去,稱懷疑司機販毒,便給這司機戴上頭套,用膠帶捆住手腳,開著吉普車將他劫到肖林住處。之後柴國利回來,為這輛三菱車換上一軍用牌照開走。他們當著這名警察的面,把他的朋友勒死,肢解,煮熟,餵狗和魚。之後,這名警察也被勒死,被肢解,被煮。肖林養了30多條狗。這個司機是被煮餵狗的第一個人。這輛車賣了22萬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團夥最終還是被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