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北極星固廢網訊:固廢自主驗收後,資料交給環保局之後只存檔就行了嗎,之後的流程怎樣走?
問題:
9月1號之後,固廢下放為自主驗收,那開完驗收會之後,資料交給環保局存檔就完成全部手續了嗎?有沒有驗收存檔的回執或者備案表之類的,或者平臺填報公示之類的?
答覆: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建設單位公開上述信息的同時,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並接受監督檢查。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向當地環保部門報送信息後,當地環保部門會出具收到資料回執。但備案程序在建設單位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完成備案時才算完成。
固廢驗收程序及環保驗收完成的時間點
問題:
1、《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根據該規定是否即是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進行自主固廢驗收?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11條第1款第3項規定: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第13條規定: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1)請問建設項目環保驗收完成並可以開始生產的時間為?a.公示期滿;b.公示期滿並在平臺上填報信息;c.公示期滿並在平臺上填報信息且已公開
(2)能否在公示期內即填報信息?如可以在公示期內填報,是否是以填報時間為完成時點?
答覆:
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主要是驗收的程序規定,除遵循該辦法驗收外,驗收還應當遵循《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依據所屬行業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2.關於驗收完成的具體時點,國家無明確規定。根據暫行辦法,驗收報告完成後,需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滿後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備案。公示期間不可以縮短。一般認為在平臺備案後才算完成驗收程序。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提醒企業:對於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也不屬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適用範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如果存在超標排汙等其他違法行為,應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予以查處。
環保驗收流程指導
01驗收依據
建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過程中,以排放汙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汙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製、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範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範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可以登陸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技術規範。
02編制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方可提出驗收意見。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應當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
03驗收調試
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汙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汙單位應當在項目產生實際汙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汙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汙許可證。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04信息公開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後,公開竣工日期;
(二)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三)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05驗收期限
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除需要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06上報平臺、歸檔
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建設單位應當將驗收報告以及其他檔案資料存檔備查。
07注意事項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託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採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驗收會議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組可以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以及專業技術專家等組成,代表範圍和人數自定。
建設單位與受委託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受委託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建議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08驗收不合格情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汙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准後,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准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汙或者不按證排汙的;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七)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 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原標題:固廢自主驗收怎麼做才算完成驗收程序?時間節點在哪?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