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3月1日起施行

2021-01-21 荔枝網新聞

  淮陰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

  城區貨運機動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緩解交通壓力,改善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淮陰區實際,現就調整城區貨運機動車禁行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化品運輸車、掛車、中(重)型貨運機動車、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以及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東北至新長鐵路(古淮河至香港路段),北至珠江西路(香港路以西路段,不含),西至西安路(淮河西路以南路段,含)、205國道(淮河西路以北路段,不含),南至與清江浦區交界處合圍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確需進入城區禁行區域內道路行駛的危化品運輸車、掛車、中(重)型貨運機動車、專項作業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辦理通行證後,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按規定需要交通運輸、住建或城管等管理部門審核的,還應當徵得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三、行政執法、應急搶修、市政綠化養護等貨運車輛需要在上述區域內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相應的通行時間、路線,使用時必須同時懸掛指定的明顯標誌標識。

  四、對符合標準的輕型普通貨車和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給予通行便利,不限行。

  五、凡在城區上述區域行駛的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隨意停車、鳴笛和掉頭,貨運機動車載物必須覆蓋嚴密,不得超載超限和拋灑滴漏。

  六、對違反上述禁行管理規定和違反規定隨意停車、鳴笛、掉頭、載物超載超限和拋灑滴漏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七、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淮陰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區貨運機動車禁行區域的通告》(淮政發〔2014〕55號)同時廢止。

  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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