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和建造師兩者的區別:前者是建築設計從業資格證,後者是建築施工從業資格證。
1 建築工程師是職稱等級,但建築師和建造師是從業資格證書。在取得相應的職稱等級之後才可以註冊相應的從業資格。
2 註冊建築師:分一級和二級(部分省份有省內註冊建築師)。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註冊建築師進行設計(省內註冊)。
3 註冊建造師:分一級和二級(部分省份有省內註冊建造師)。一二級對應相應的承攬工程。
擴展資料:
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不具備上述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築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