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現已提前出獄回家。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得的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於歡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近半年來,於歡的家人多次關注於歡準備減刑的消息,均因為疫情和監獄管理部門的重視,關於減刑的事情始終沒有一個確定的結果。
「前幾天監獄部門給於歡的母親打電話,說讓準備給於歡送衣服。當時我就在想,可能減刑要下來了。」 殷清利表示,今天上午自己在另一起案件開庭間隙,得知於歡出獄的信息,激動萬分。其從2017年擔任於歡案的辯護律師,團隊先後參與於歡故意傷害案、吳學佔涉黑案、於歡家人非吸案、於歡被訴案四季的辯護、代理工作。四年間鬥轉星移,終於迎來於歡家庭逐步團聚的日子。
這四年來,正當防衛的法律適用逐步激活。2020年9月3日,兩高一部發布《正當防衛指導意見》,於歡案獲得包括改革開放40周年和建國70周年大要案的殊榮,並成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當防衛領域的唯一一個指導性案例。
殷清利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之前於歡母親、姐姐先後出獄,2021年6月於歡父親也將出獄。
據北青報之前報導,2016年4月14日,山東聊城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及其兒子於歡被催債隊伍騷擾,催債者辱罵、侮辱於歡母親蘇銀霞,於歡目睹其母受辱後使用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受傷,之後,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後於歡提出上訴。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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