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遠光燈、近光燈?交警表示,正確使用遠光燈、近光燈在實際駕駛過程中尤為重要,有以下注意事項:
《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 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如果我們遭遇遠光燈的「襲擊」
該如何應對呢?
1.保持鎮定,轉移視線。防止眼球受到強光刺激而短暫喪失視力。
2.閃幾下遠光燈提示對方,但是不要長開遠光燈進行反攻,當然不是所有駕駛人都會乖乖關上,此時作為駕駛人一定要保持鎮定。
3.如果實在看不清前方的情況,就乾脆減速慢行,甚至是靠邊停車,安全地讓過去再繼續行駛。
4.晚間儘量走有路燈的道路或高速公路。
5.對於車後照來的大燈,還可以使用手動防眩目或者自動防眩目後視鏡。
遠光燈要怎麼用?遠光燈何時用?
除了用於照明以外,汽車大燈還有一個作用,就是作為駕駛人之間交流「語音」。正確的使用燈語,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並且能起到「提醒」、「警示」的作用。
汽車遠近光燈切換開關通常都在方向盤左側,如圖所示,首先將開關擰到近光燈位置時,將撥杆往上撥則遠近光燈閃一下,直接往下撥則一直開啟遠光燈。(不同的車型會有所不同)。
如下圖,不同車駕駛人要區別對待。同時行車中記得經常檢查自己的燈光狀態:當遇到對面來車頻繁切換燈光照射自己時,應當檢查自己的遠光燈是否在無意中開啟。
如何正確使用遠光燈呢? 正確使用遠光燈在實際駕駛過程中尤為重要,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無路燈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遠光燈。但在與其他車輛、行人交會時,改換近光燈,以防炫目;
二、路況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標識牌時,可以使用遠光燈,但應當迅速恢復到近光燈;
三、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以提醒前車注意避讓;
四、在行經拐角、彎道、無信號燈十字路口時,可以變換使用遠近光燈以作提醒;
五、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進隧道行駛,開啟遠光燈,遇車輛交會,提前變換為近光燈。
近光燈的使用: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必須打開近光燈:
在夜晚的城市市區有路燈的地方,必須使用近光燈,在天黑沒有路燈的地段開車以及在傍晚天色較暗或黎明曙光初現時開車,都必須打開近光燈;如果趕上大霧、下雪或大雨天氣,視線受阻,那麼即使在白天也必須打開近光燈;在一些路段雖然有照明設備,但亮度不夠,這時也應該打開近光燈。
要注意的是,在傍晚判斷自己是否應該打開近光燈時,可以看看自己的後視鏡。如果你從後視鏡中看後車已經開始模糊,那麼就意味著應該及時打開近光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