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去看時「蝦貓罐」已被擺在了寵物食品區。
浙江在線07月29日訊到超市裡買原料做比薩餅和朋友一起吃。吃完朋友發現,用來做比薩餅的金槍魚罐頭,居然是貓糧罐頭。這事讓市民楊女士覺得噁心極了。昨天,她向溫都熱線88868886反映了此事,並質疑超市為何不按規定,把貓糧罐頭擺到寵物食品區。
去投訴時貓糧還在罐頭區
楊女士家住市區西城路。前天是周末,她與四名同學約好,一起在她家裡做比薩餅。為了找齊做食品的原材料,楊女士特意跑去市區沃爾瑪歐洲城店購買。她想做一個金槍魚比薩餅,就去超市罐頭區買了這「蝦貓罐」罐頭,上面寫著「金槍魚」的字樣,罐頭上的說明中寫到這是給小貓吃的,但楊女士說她並沒注意到這個內容。根據楊女士出具的購物小票,可以看出楊女士購買了「蝦貓罐」在內的7樣商品,這「蝦貓罐」的售價是3.8元。
做比薩餅頗費了一番周折。當晚7時多,楊女士和她的同學把這個8寸比薩餅做好,用掉了一些「蝦貓罐」裡面的金槍魚。楊女士還拍了一張照片留念。這個比薩餅隨後被5人分享掉。吃完後,楊女士的一名同學拿起了用了一半的「蝦貓罐」,看一下,才發現上面的說明書中寫著是給小貓吃的,5人都大吃一驚。
「我們當時覺得很噁心,這場聚會因此不歡而散。」楊女士覺得很憤慨。昨天,她去超市討說法。她稱,到了超市,她又查看了「蝦貓罐」擺放的位置,還是和沙丁魚等罐頭一起放在罐頭區,但沒有標籤標註價格,數量有10罐以上。她覺得,給小貓吃的「蝦貓罐」,應該是擺到寵物食品區。
同款罐頭後擺到寵物食品區
接到楊女士的投訴後,記者在昨天中午去了這家超市,發現這些「蝦貓罐」已經被放到了寵物食品區,下面有標籤寫明售價3.8元。超市有關負責人表示,接到楊女士反映的情況後,超市馬上進行了整改,把這些「蝦貓罐」擺到了寵物食品區。對於寵物食品為何出現在了罐頭區,這名負責人認為,有可能是顧客挑了這些「蝦貓罐」後,又決定不買,就將其放到了罐頭區。還有一種可能是,負責擺放的超市工作人員擺錯了。但由於那個區域沒有監控錄像,一時間沒辦法查實。
超市工作人員為什麼沒有及時發現這些誤擺的「蝦貓罐」,並及時糾正?該名負責人說,他們會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追責,並就此加強培訓。但這名負責人提醒,這家超市是自選超市,顧客來超市購物時,自己也要看清楚產品說明書。在這個方面,楊女士也有一定的責任。超市對出售商品是否過期、偽劣等負責,顧客對商品有選擇權。
經了解,這一「蝦貓罐」重45克左右,產品說明書寫著成分包括金槍魚、蝦、維生素以及一些添加劑等,產地是泰國。這些「蝦貓罐」被人誤食後,會不會對人體有不良影響?這名負責人稱,他們諮詢過廠家,對方回覆說這種「蝦貓罐」是按照人的食用衛生標準生產的,對人體沒有危害。
楊女士介紹,她與4名吃了比薩餅的同學,目前還沒出現不良反應。
各方觀點,僅供參考
其他超市:
顧客購物要辨別
世紀聯華南國店相關負責人王元津認為,每家超市裡的貨物擺放以及劃分區域,都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超市裡面分為百貨、食品等區域。在這些區域的過渡區,貨架上的一些商品容易出現混淆。在南國店,寵物食品與大米兩個區域挨在一起,比較容易區分。
顧客在購物時,拿走貨架上的商品,後來又改主意不買,有些顧客就會將商品放在其他貨架上。這些放錯位置的商品,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後,會被放回到原位置。因為超市是自選商場,顧客要辨識商品,並自主選擇,對於顧客選擇的商品,工作人員一般不會多說。要是顧客在超市中遇到購買方面的問題,可以及時向工作人員提出,避免出現誤買商品的情況。
動物飼養員:
沒過期吃了應沒事
市動物園動物飼養員介紹,貓糧主要含有玉米粉、黃豆粉、米粉等澱粉,以及小魚、小蝦、貝殼等加工成的魚粉。在長期進化過程中,人與貓都是雜食類動物,都擁有澱粉酶,能分解澱粉類食品。但其他以生肉為食的老虎等動物,沒有澱粉酶就不能吃澱粉類食物。要是貓糧沒有過期、發黴以及添加有毒有害物品與添加劑等情況,那麼食用了貓糧,對人體沒有危害。
急診科醫生:
貓糧一般不毒害人體
溫醫大附二院急診科副主任孫來芳表示,在平日裡接診過程中,他們曾遇到過誤食貓糧等情況,但沒有發現對人體造成危害。一般來說,貓糧對人體沒有毒害,如果數量不多,食用後應該不會出現身體不適。要是出現不良反應,就要到醫院就診檢查。
市衛生監督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誤食貓糧對人體有沒有害處,還要看裡面的主要原料、添加劑等。這一時不太好講,要經過檢測以及觀察後才能確定。
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軼成:
誤買貓糧法律上屬重大誤解行為
可向超市要求賠償損失
楊女士在超市罐頭區誤買了小貓食用的「蝦貓罐」,該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重大誤解」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行為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蝦貓罐」若還沒有食用,楊女士本可以依法要求撤銷買賣合同即退貨。
楊女士已食用了這「蝦貓罐」,故已沒有辦法退貨,但楊女士可以要求超市賠償損失。無論是超市工作人員誤放還是其他顧客放置,其過錯責任都應由超市承擔;楊女士作為成年人,沒有仔細看清說明書就購買,其自身也存在過錯;故對於楊女士的損失,應由雙方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由於楊女士的損失不是直接的,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此類損失金額很難認定,故對於損失賠償問題建議雙方最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