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嫌疑人高某在一個月前通過社交網絡,發布高中時期偷拍女同學的照片,並發表低俗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白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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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李劼 校對 趙琳
在境外社交網絡Twitter上,連續發布6年前偷拍的高中女生照片,南航基建一名24歲男子,因涉嫌在社交網絡發布淫穢信息,已被廣州警方刑拘。4月8日,南航基建方面稱,已與其解聘。
▲廣州警方刑拘發布偷拍女同學照片男子 南航基建部與其解聘。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ID:wevideo)
4月6日起,有網友發現,有用戶在Twitter上連續發布了廣州某中學多名女學生的偷拍照片,並配有侮辱性言論。
隨後,有被偷拍的受害人錄製視頻進行網絡自述稱,發布人是高中的一名高姓男同學,照片拍攝於6年前的高中時期。受害人的同學還稱,高某常通過炫耀自家背景,欺壓同學,還給女同學介紹內衣模特兼職。
▲有被偷拍的受害人錄製視頻進行網絡自述,稱發布人是高中的一名高姓男同學,照片拍攝於6年前。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8日上午,廣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經過縝密調查,白雲警方於4月7日凌晨4時許,抓獲涉嫌在社交網絡上發布淫穢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4歲)。
經查,嫌疑人高某在一個月前通過社交網絡,發布高中時期偷拍女同學的照片,並發表低俗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白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此外,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南航基建部獲知,基建部(建設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南航基建公告稱,已與涉案24歲男子解除勞動合同。截圖
8日下午,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偷拍別人或不經別人的同意把別人的照片發上網,這是違法的。這種行為侵犯他人隱私權和肖像權。」
許浩指出,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不能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侮辱罪。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除此之外,還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許浩表示。
新京報「我們視頻」記者徐茂祝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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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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