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早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經查,
馬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巨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
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環球人物》報導,因為「賣官」,馬明曾被自己一手提拔起來的副手趙雲輝「套路」了一把。
2017年,時任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的王永清動起了「買官」的心思,打算花錢請人將自己從呼市交通支隊,運作到包頭或者其他經濟條件相對好的城市任局長。於是,他便找到了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
但實際上,在這筆「官位買賣」中,趙雲輝只能充當「中間人」的角色,真正在背後收錢、運作的是他的頂頭上司——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
當時,趙雲輝給王永清亮出了「買官價碼」——1000萬元。但王永清表示手中「拮据」,沒有那麼多錢。一番討價還價之後,雙方終於「成交」:王永清拿出700萬元,則可以被調到呼市或包頭任公安局局長。趙雲輝並不是個「省油的燈」,在收受王永清700萬元賄賂後,私藏了500萬元,只給了馬明200萬元。
馬明嫌出價太「低」,便於2017年11月將王永清運作到了興安盟任行署副盟長及公安局局長。
王永清不可避免地鬧起了情緒。他找到趙雲輝,質問其為何「收錢不辦利索事」,但趙雲輝說:「當初讓你出1000萬元你不出,只出700萬元。700萬元只能被運作到這裡當局長,什麼時候你把那300萬元補齊,什麼時候調你去呼市或包頭。」
2019年1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一批幹部任免:免去王永清興安盟副盟長職務。但關於王永清出事了,早在9月初就已被傳開,自然是涉及趙雲輝案,趙雲輝於2019年6月25日官宣被查。
落馬後面對調查,王永清一口咬定自己當初花了700萬元買官。然而後來,馬明被調查時卻堅稱自己只收了王永清200萬元。由此,「中間商」趙雲輝私藏500萬元賄賂款的事才逐漸浮出水面。
馬明簡歷
馬明,男,漢族,1957年10月生,遼寧遼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研究員、副總警監。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縣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財貿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專業學習
1982.08--1984.11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科員
1984.11--1986.10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
1990.08--1994.06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長嶺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1995.08--1996.08吉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
1996.08--1998.06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06--2000.05吉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
(1998.10--2001.07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世界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12--2006.01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黨組成員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務廳廳長、黨組書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吉林省分會副會長(常務),研究員
2008.01--2011.05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06--2018.01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
2018.01-2018.02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
2018.02-2020.01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