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李某等4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這是臨潼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聚眾鬥毆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宣告現場。
近日,臨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7名涉嫌聚眾鬥毆罪的未成年人分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相對不起訴決定,並舉行宣告、訓誡儀式,同時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開展親職教育。
2019年10月的一天,某高中幾名在校生因瑣事發生口角後相約打架,在廝打過程中,其中一人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參與打架的2名學生捅傷,後經法醫學鑑定,造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臨潼區檢察院經審查,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考慮到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均為高中三年級學生,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且事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該院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綜合全案,最終依法對4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宣告儀式現場,承辦檢察官對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分別宣告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和相對不起訴決定,並向其宣讀了訓誡詞,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指出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後果。隨後,臨潼區檢察院特別邀請陝西省兒童心理學會的心理輔導老師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帶來了以《做好孩子的指明燈》為題的家長課堂,就家長如何更好地與孩子溝通、正確履行幫教期間監督義務等問題開展親職教育,以利於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管教,預防其再次犯罪走好以後的人生道路。
此次訓誡宣告儀式,一方面對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開展親職教育,有利於其明確法定職責,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敦促其積極履行監護責任;另一方面,訓誡儀式使涉案未成年人親身感受法律儀式感的莊重、肅穆,不斷增強規則意識和法律意識,將法治元素融入血液和靈魂,從而更加敬畏法律,尊崇法律,做法律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曹瑞楠)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作者/來源:陝西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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