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康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範機動車通行秩序,營造暢通、安全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道路等級、交通環境、安全設施及交通流量等實際情況,保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歇馬、店埡集鎮及城區熊通路路段的超速行駛、違法停車、大型汽車鳴高音喇叭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電子監控自動抓拍或現場人工拍照取證,並予以處罰。現公告如下:
一
車型及標準
限速:中型及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化品運輸車輛、校車、專項作業車、小型汽車及其它機動車輛,限速值40km/h。
禁停:除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其它車輛禁止在規定停車位以外停放。
禁鳴:禁止中型及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專項作業車鳴高音喇叭。
二
違法抓拍路段
1、S307省道歇馬法庭至歇馬供電所路段
2、G241國道店埡鎮名茶路(店埡供電所至西溝)、三清路(主街道至鎮政府)
3、城區熊通路銀豐花園路段(消防生命救援安全通道)
三
處罰措施
1、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100元罰款,記6分;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500元罰款,記12分,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未達100%的,處1000元罰款,記12分,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記12分,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
3、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4、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或路段鳴喇叭的,處20元罰款。
上述路段已設置限速、禁停、禁鳴標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規守法,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編輯/ 李輝敏 石雪夢 審核/ 歐陽智慧
【來源:保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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