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節日消費,少不了和「發票」打交道。發票可以說是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的事物,但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發票」的這些事:購物小票換開發票有時間限制嗎?快遞寄丟了百萬發票,該怎麼維權呢?餐館團購不給開發票,可以嗎……
A、「特價菜」「團購」訂單不給開發票,餐館違法嗎
市民李先生:到餐館吃飯經常碰到不給開發票的情況。餐館總是以吃的是「特價菜」、「團購」訂單、「沒發票了」等藉口拒絕開或者少開發票,請問,碰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本案中,餐館將特價菜、團購菜和不開具發票互相綁定,屬於霸王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既然餐館提供了特價菜、團購菜等給予選擇,那麼購買特價菜或團購菜就是消費者飲食選擇權的體現,不能人為地進行限定,更何況將經營者的開具發票法定義務設定違法前置條件,這樣的條款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以不開發票的規定無效。
其次,酒店開具發票依法納稅是經營者的義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可見,酒店應當根據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種類和金額開具發票,不能以「特價菜」、「團購」等理由不給消費者開發票,否則違法,甚至存在偷稅嫌疑。
B、購物小票換開發票有30天時間限制嗎
市民姜先生:10月底,我在市區某商場購買了一套數千元的皮衣。前幾天,我想去換開發票,卻遭到了拒絕。商場營業員說,已經過了換取發票的時間。我仔細一看購物小票上有「30天內換開發票」的字樣。請問這合理嗎?
律師解答: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且沒有規定限制索取發票的時間期限。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可見,我國法律並沒有限制開具發票時間,反而規定只要消費者提出逾期開具發票,則經營者就應該依法出具。
因此,30日內換開發票這只是商家單方面的霸王條款,只要消費者拿著小票換取發票,商家應該無條件開具,如果商家以過了時限為由拒絕開具發票,則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消費者可向稅務部門舉報。
C、在論壇兜售計程車發票行嗎 購買是否違法
市民何先生:我注意到在某論壇上,有自稱是計程車司機的人大量兜售計程車發票。「計程車司機」還稱一個月光賣發票就可以賺一千餘元。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律師解答:登錄一些網站、論壇、微博或朋友圈,求發票、賣發票的內容輕輕鬆鬆就能搜到一長串。買家著急搜集發票報銷換錢,賣家樂得廢票利用賺點外快,這種交易,對買賣雙方來說,似乎是「雙贏」。殊不知,這是為我國法律所禁止的。生活中,很多人並不清楚賣發票是違法行為。
說起發票犯罪,一般人都認為是制銷假發票。而自己消費後取得的合法的真發票,可以隨意處分,殊不知有償轉讓、倒賣發票的行為,亦屬於違法範疇,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如行為人非法出售50張以上普通發票,可被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被處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若購買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私下購買普通發票而獲得單位多報銷等額外利益,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D、購二手車因發票問題
無法上牌退車遭拒,怎麼辦
市民孫女士:我在市區某二手車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車,並支付了全款,但上牌時,因為發票與原始發票不符,無法上牌。我要求二手車公司退車遭到拒絕,該公司稱購車發票是隨車而來的,不可能作假或者弄錯。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孫女士購買二手車,依購車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購車款,並無任何過錯。同時,《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28條規定:「家用二手汽車銷售經營者應當對二手汽車的來源是否合法、行駛裡程、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存在問題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核查、檢測,並將核查、檢測的準確結果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確認的方式告知消費者。」二手車公司出售的車輛附隨的檔案中出現有問題的購車發票,並且沒有在事先告知孫女士,屬於違法,故孫女士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全部購車款,同時,還有權要求二手車公司對由此造成的經濟賠償。
其次,孫女士拿到的發票為何與原始發票不符,還需要看發票是假發票還是沒有交易而虛開的發票,如果是虛開的真發票,相關人員可能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或者虛開發票罪;如果是假發票,則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偽造的發票罪,以及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等相關罪名。
如二手車公司拒絕退還款項,建議孫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訴求,以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快遞寄丟百萬元發票
該如何挽回損失和維權
市民周女士:最近,我通過快遞寄送一張額度為100萬餘元的發票,但不巧的是快遞把發票寄丟了。如果重開需要繳納7萬多元的稅點,當時我也沒有保價,因此快遞只願意賠償3倍郵費。我應該如何挽回損失?又該怎麼維權?
律師解答:我國《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可見,快遞企業所謂的賠償3倍郵費依據來自於此。但是,《郵政法》上述條款僅適用於郵政企業在郵政普遍服務範圍內的給據郵件損失賠償限額,快遞業務屬貨運運輸合同範疇,不應適用上述賠償標準。
同時,根據《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22條第3款規定,事先未申報價值但事後能夠確定實際價值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實際價值予以賠償;事先未申報且事後無法確定實際價值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的,由經營者按照所收取資費十倍的標準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超過八百元。因此,未保價快遞出現丟失、損毀可依照合同法來進行索賠,3倍郵費賠償顯然不合理,不能成立。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第3條規定相關,周女士其實無需重新開具發票,只要銷售方向購買方提供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銷售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單》,就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和作為財務核算的原始憑證了。
來源:溫州晚報
記者:童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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