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回頭查」和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
蘇農辦牧〔2020〕22號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非洲豬瘟聯防聯控機制視頻會議精神,強化屠宰環節風險管控,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於開展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回頭查」和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農牧便函〔2020〕350號)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回頭查」和飛行檢查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2020年兩項制度「回頭查」工作方案
2.2020年生豬屠宰環節飛行檢查工作方案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2020年兩項制度「回頭查」工作方案
為有效防控非洲豬瘟疫情,加強屠宰環節風險管控,夯實兩項制度工作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回頭查」範圍
全省126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二、「回頭查」內容
(一)非洲豬瘟自檢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屠宰企業是否按照國務院「批批檢、全覆蓋原則,全面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的要求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是否有符合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技術要求的實驗室;是否配備經培訓並通過考核的檢測技術人員;是否建立抽樣檢測操作規程、檢測樣品統一編號;採用的檢測試劑、方法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儀器使用記錄和試劑領用記錄;是否建立留樣管理制度、實驗室消毒制度、留存樣品冷凍保存1個月以上;是否建立完整的檢測記錄、檢測結果經駐場官方獸醫籤字確認。
(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是否按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對照2019年生豬屠宰量,足額向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是否存在官方獸醫實際未到崗等弄虛作假的問題;官方獸醫開展屠宰檢疫及監督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自檢情況;官方獸醫人員經費保障、工作條件保障、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政策落實等情況。
(三)屠宰企業資格條件情況。主要包括:屠宰企業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橋式劈半鋸、敞式生豬燙毛機等屠宰設施設備;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等情況。
(四)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屠宰企業是否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安全風險告知欄;是否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從事鍋爐、高壓容器、液氨存儲設備等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是否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並持證上崗;鍋爐、高壓容器、液氨存儲罐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申領使用許可證或部門登記;液氨儲存量≥10噸的企業是否在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是否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工作等情況。
三、組織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方式。「回頭查」工作由市、縣按照「分級實施、全覆蓋」的原則組織開展。縣級組織開展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自查,市級負責在縣級自查基礎上對全市生豬屠宰企業進行全面「回頭查」,省廳將對各市問題突出的屠宰企業進行抽查(檢查組安排見附表1)。
(二)時間安排。縣級自查工作要於6月10日前完成,市級全面「回頭查」要於6月10日-20日期間完成,省級將於6月10日-7月5日期間開展抽查。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回頭查」工作,在落實兩項制度百日行動的基礎上,克服鬆懈心態、麻痺思想,對屠宰環節兩項制度落實情況再督促、再檢查,要做到所有屠宰企業全覆蓋、不留盲區,嚴禁弄虛作假,切實強化屠宰環節風險管控。
(二)「回頭查」工作中發現屠宰企業存在落實兩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資質弄虛作假等情況,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發現違法線索的,要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各地及時總結「回頭查」工作開展情況並填寫附表2,於6月22日前報我廳。
聯 系 人:劉曉宇
聯繫電話:025-86263358
2.兩項制度「回頭查」問題企業情況表
附件2:
2020年生豬屠宰環節飛行檢查工作方案
為強化屠宰環節非洲豬瘟風險管控,加強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監管,確保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防控措施、企業入場把關落實到位,根據農業農村部119號公告、《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檢查時間
2020年6月-12月,具體時間由省、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統籌確定。對群眾舉報多及定期監測發現問題等屠宰企業,要及時安排飛行檢查。
二、檢查內容
(一)非洲豬瘟自檢制度落實情況。主要檢查生豬屠宰企業是否按照「頭頭採、批批檢、全覆蓋」的原則開展非洲豬瘟自檢,是否配備經培訓並通過考核的檢測技術人員,是否採用PCR方法開展檢測,使用檢測試劑是否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評審通過,記錄、報告、樣品留存是否規範;檢測結果是否經駐場官方獸醫籤字確認,是否存在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以及處置等情況。
(二)生物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主要檢查企業廠區、生產車間及冷庫、病害生豬及其產品暫存和無害化處理場所、血液儲存罐等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設置車輛清洗消毒區域,採用半高帶坡度的清洗臺,配備消毒設施設備,運輸車輛是否在進廠、卸豬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相關記錄是否規範完整等情況。
(三)屠宰企業入場把關情況。主要檢查屠宰企業是否開展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工作;入場生豬是否持有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且證物相符;外省生豬是否經過指定通道籤章;是否及時登錄智慧動監信息系統如實錄入入場查驗登記信息等情況。
(四)官方獸醫履職盡責情況。主要檢查駐場官方獸醫是否監督生豬屠宰企業開展入場查驗工作;是否按規定開展屠宰檢疫;是否監督企業按照要求全面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是否依據屠宰企業檢測報告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發現檢測陽性是否按要求採取措施;是否存在隔山開證、開「人情證」等違規違紀行為。
三、抽樣檢測
在飛行檢查過程中,對被查企業開展抽樣檢測,抽樣要求:隨機抽取10頭當日待宰或正在屠宰的不同批次生豬血樣(現場不足10頭的,按實際數量進行採樣);隨機採集5個不同生產批次的庫存生豬產品,每批次採集2份樣品(實際庫存不足5批次的,按實際批次數量進行採樣);抽取10個不同批次的非洲豬瘟檢測留存血液樣品(留樣不足10批次的,按實際批次進行採樣);隨機採集環境拭子樣品10份(包括待宰圈、血槽、脫毛水槽、排汙口、運輸車輛、工作人員膠靴底部等,其中運輸車輛包括生豬運輸車輛、內部工具車輛、豬產品運輸車輛等)。所有樣品一式兩份並封存,其中一份由被檢查企業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留存。
對近期發生疫情或溯源到的縣(市、區)的屠宰企業,必須採集該時間段的生豬產品和留存血液樣品。
四、實施方式
根據2019年各企業屠宰量,將所有生豬屠宰企業分為2檔,分別由省、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開展飛行檢查,其中省級檢查年屠宰量20萬頭以上的企業,共計17家(詳見附表1);剩餘企業全部由市級負責檢查,確保年度內全覆蓋。所採集樣品由江蘇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有能力的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飛行檢查按照《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原農業部公告第2521號)的規定,遵循依法、客觀、公平的原則,不預先告知檢查對象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組織做好年度非洲豬瘟飛行檢查工作。落實好相關檢查、檢測經費,承擔樣品檢測任務的實驗室應注意生物安全和人員防護,對檢測中發現的陽性樣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二)飛行檢查採集樣品檢測陽性的企業,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農牧發〔2020〕10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溯源追蹤,倒查養殖企業,並按規定進行處置處罰通報。
(三)飛行檢查發現生豬屠宰企業自檢不到位、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官方獸醫履職盡責不到位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組要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發現企業檢測弄虛作假、檢出陽性結果不報告不處置等情節嚴重的要關停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規定取消生豬定點資格。
(四)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於每月25日前將當月本市飛行檢查的進度、樣品檢測情況和總結報送我廳。
聯 系 人:陸煒傑
聯繫電話:025-862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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