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香港國安法草案說明來啦。
6月2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在會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該說明全文公布,文中披露將設立兩個重要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兩個機構的架構和職責也首次公開。
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下設秘書處和國安事務顧問
先了解一下草案的整體架構:
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
可以看到,草案提到兩個新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數了一下,主席1人,成員9人,一共10人組成該委員會。
在機構設置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監督指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另一個重要機構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是什麼?
說明中提到,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同時,說明中提到了兩個協調機制: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就在該說明發布的同一天,國家兩個機構就歐洲議會通過涉港國安立法決議一事表態。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發言人尤文澤表示,中國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單方面宣示的對港方針政策均已納入香港基本法,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根本不存在中國政府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問題。
尤文澤提到,《中英聯合聲明》沒有賦予英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承擔任何責任,英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中英聯合聲明》不能成為任何外國、組織和個人幹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藉口。
此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於6月20日表示,《中英聯合聲明》中沒有任何一個字、任何一個條款賦予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幹涉香港事務的權利,其中關於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早已充分體現在香港特區基本法中,中方會繼續堅持。
值得一說的是,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19日晚發表新聞稿說,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19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與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雙方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交換意見。
賀一誠介紹說,《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09年在澳門立法以來,至今沒有需要引用此法作出任何檢控。法律制定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了更有效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在2018年設立了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賀一誠表示,澳門與香港在立法基礎上雖有所不同,但兩地仍有很多方面有共同之處,彼此可以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多交換意見,加強溝通聯繫。
李家超表示,澳門執行國安法已有10年時間,是一個成功典範。澳門在決策及執行層面上,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