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前面已經介紹過許多暴虐殘忍的歹徒,而今天介紹的這個來自黑龍江訥河的罪犯,名叫賈文革,他在網上可謂是大名鼎鼎的「人物」。從案件性質上來看他的殺人、搶劫、強姦似乎和前面那些大案要案中的罪犯如出一轍,但是他對法律的輕視,對生命的漠視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今天的故事發生在九十年代的訥河
賈文革的作案方式和我們前面介紹過的陝西商洛龍治民案十分相似,簡單說來就是欺騙外地人去家裡殺掉,然後掠奪其錢財,將其埋入地窖中,就這種套路他一共殺害了42人。其實商洛的龍治民比他殺的人還多一些,但是他比龍治民出名,其原因之一是他是在九十年代犯案,那時候地攤文學泛濫,這種轟動的大案必然是地攤文學的熱點,間接提升了此案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是他的案件性質比龍治民嚴重,他不光殺人搶劫,還有食人烹煮的行為,這些完全是一般罪犯比不了的,所以此案造成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了東三省的範圍,賈文革也成了其家鄉訥河市的「名人」,於是就有了這麼一句話——「不想活,上訥河」。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個殺人惡魔是怎樣走向不歸路的。
賈文革出生在七十年代,從他父母給他起的名字可以看出寓意,他父母是希望他能做出一番事業的,但是賈文革從小就不學好,沒少給父母招來麻煩。他初中畢業後進入了訥河縣農業機械廠當工人,但是工作太累,薪水太低,當時看下海做生意的人特別多,於是他也辦了停薪留職,從事殺豬、殺牛賣肉的生意,成了一名屠夫。
訥河市的地理位置
但是做屠夫也是一份很累的工作,他很快就撂挑子不幹了,那幹什麼呢?他把眼光放到了別人的錢財身上,做起了小偷。那時候的他雖然結婚了,但是外面依然有個叫王豔玲的情人,每次他偷東西就讓王豔玲在門口放哨,而他偷的東西也不是十分值錢的東西,一般都是電視機、牛、驢、羊等等物品,基本上偷不到錢。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在找「小姐」的時候,發現對方錢包裡有很多錢,於是心生歹念,將對方掐死奪其錢財後,又將屍體扔進所租房子的地窖中。後來這樣的殺人搶劫方式他又幹了許多起,漸漸發現這個「生財之道」來錢快。但一個人幹太吃力,需要幫手,於是他喊來了一名叫李秀華的農民,又喊來一名在縣蔬菜公司上班的人叫孫文力。他將他發財的方法告知了二人,並讓他倆實際操作殺一次人,李秀華膽子很大,只要有錢賺啥都敢幹,但是孫文力就不行了,參加了一次這樣的「活動」後就退出了。
賈文革和李秀華在殺到第二十一個人的時候,遇到一個來自齊齊哈爾的女工,叫徐麗霞。她因為與丈夫吵架後來到了訥河火車站,被賈文革相中,帶到家裡姦污後,掐死然後扔進地窖中。誰知道,這個徐麗霞沒有被掐死,在地窖中緩了一會氣又活過來了,當她爬出來時,賈文革一夥嚇壞了,但是回頭一想,這女的的確不簡單,於是沒有殺她,反而把她留在身邊,成了他的同夥。
徐麗霞的到來讓賈文革的犯罪團夥更加壯大,以前賈文革只能去殺「小姐」,而現在有徐麗霞,利用她的色相,就能勾引從外地來訥河的外地人。這些外地人不完全是來訥河打工的,也有很多是從南方來訥河進蔬菜或藥材的商人,他們被徐麗霞勾引到賈文革出租屋裡之後,被賈文革和李秀華殺害,然後分屍。他們會把屍體一部分餵狗,一部分扔進地窖,而有的受害人內臟,如心、肝等,就會被賈文革等人烹食。
這張不是賈文革的真實圖片,因為賈文革案是1月份開庭審理的
後期賈文革的妻子李豔珍也參與其中,賈文革的犯罪團夥發展成了五個人,而賈文革的膽子也是越來越大。有一天,賈文革在路上看見一對進城的農民父子在拖拉機上賣大豆,頓時心生一計,他上前說這大豆我全包了,但是你們要幫我把大豆送上門。農民父子倆開著拖拉機將三十袋大豆全部扛進賈文革出租屋小院之後,準備進屋要錢,被早已埋伏許久的賈文革和李秀華用兇器殺害了。農民父子的家裡人等了好幾天不見兩人行蹤,於是報了警。偵查機關部署民警逐戶查訪時, 負責查訪賈文革出租屋的民警只走訪了兩戶人家, 根本沒到賈家, 就向局領導報告說:「都查了,沒有。」而當時,那三十袋大豆就堆放在賈文革出租屋的院內, 只要民警一進院子, 案子就破了,也就沒有後面更多的悲劇了,只可惜這裡這位民警十分不負責,在賈文革案發後,他也受到了警隊的處理。
賈文革犯罪團夥在殺害了40多人之後,已經對這種靠在火車站「釣魚」的生活不再滿足,想著南下去釣大魚,於是賈文革、李秀華、徐麗霞三人南下,先後來到了長春、瀋陽、海城、杭州、金華、三明、福州、廈門、寧波等地。在外地時,他們不再殺人,只用麻醉劑迷倒受害人,並劫掠其財物。當然最後他們的覆滅也就在這南下之路上,可以說當他們野心越來越大時,也就是他們越來越靠近手銬的時候。
最終,1991年10月,這夥喪心病狂的罪犯在杭州落網。通過警方的審訊,該團夥交代從1989年3月至1991年10月期間,他們一共殺人、搶劫、強姦、盜竊作案64起,殺死42人。這起大案一時間在整個黑龍江省都炸了鍋,同時也驚動了中央高層和公安部,因為這樣兇殘的案件,的確很少見。
最終此案在中央政法委、國家公安部和黑龍江省公安廳、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的指導下,於1991年12月26日偵結。並於1991年12月31日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992年1月8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最終判處賈文革、李秀華、徐麗霞、孫文力四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月的24日,四罪犯在訥河市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