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卡汽車 用車 原創]
如今停車難已經算是當今社會亟待解決的矛盾之一了,可在有些時候停車難,開車更難。在很多狹小的道路上,馬路兩邊停滿了私家車,讓本就不寬裕的道路更加擁擠,這個時候便有不少新手朋友容易發生剮蹭事故。或許是有著急的事情需要處理,或許是聯繫不到車主,不少朋友便會在車上留下一張紙條先行離開。那麼此種情況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呢?
首先我們先要知道何為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較為嚴重的車損逃逸者將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2000元的處罰。交警部門將根據車損程度,對逃逸司機依法處罰。並且對於造成事故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事故的後果大小,一律吊銷駕照並終身禁駕。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構成肇事逃逸的條件有三,一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二是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三是逃離目的為推卸、逃避責任。所以,如果我們在發生事故後主動留下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沒有主觀逃避責任的動機,是不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這一點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的論文《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認定》中,是有案例舉證支撐的。
當然並非肇事方留下紙條就不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首先紙條上的信息一定是真實有效並且能夠聯繫到本人才可以,如果留個假姓名、假聯繫方式或是只寫個無關痛癢的信息,無法聯繫到本人的話,還是有逃避責任的主觀故意,依舊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
另外有些時候,我們即便留下紙條,但也可能被風吹走或者被別有用心的人拿走,這個時候受損車輛的車主便無法聯繫到我們,如果報警以後大概率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當然,如果我們能夠在留下紙條後拍攝清晰的照片或視頻證據,自證清白, 便不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雖然發生事故後留下紙條並沒有主觀逃避的故意,但並不是一個值得推薦的好辦法。
國內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一男子在發生事故後並沒有及時報警,而是採用了留紙條的處理辦法。隨後自稱是受損車輛車主的人聯繫到了肇事者,隨後肇事者便給這位自稱是車主的人轉帳賠錢。但隨後卻被交警以肇事逃逸傳喚,事後了解到,是別有用心的人拿走紙條後謊稱車主,實施詐騙。
事故發生後的正確做法是什麼?
對於此類對方不在場的剮蹭事故,我們首先便是要通知受損車輛的車主。絕大多數私家車在前風擋玻璃的左下角都有車主的聯繫方式,我們按照聯繫方式聯繫車主即可。
如果受損車輛沒有設置聯繫號碼,那我們可以撥打114,由114的工作人員通過車牌號協助我們聯繫到車主。如果114也無法聯繫到車主,那我們可以直接報警,向警察說明情況、做好記錄,等待後續處理。(報警後也可以私了,不用必須走保險。)
如果我們真的有特別著急的事情,並且又聯繫不到車主的時候,迫於無奈我們可以選擇在留個紙條,但要記住紙條一定要壓在雨刮器下或塞進門縫裡,防止被風吹跑,而後要將事故發生地點、雙車受損部位、受損情況、紙條位置等拍照留證。
總為言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私自留下紙條後離開的行為雖然不會被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但此種方式並不穩妥,如果對方車主未收到紙條或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那我們便會變得非常被動。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報警才是最為穩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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