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紀委監委網站10月15日消息,為持續淨化政治生態,弘揚正風正氣,倡導健康規範的信訪舉報秩序,激發黨員幹部奮發作為、幹事創業的正能量,現將6起黨員幹部受到不實舉報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關於反映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王鋒接受公款宴請、設立「小金庫」的問題。2019年5月,有群眾反映王鋒接受公款宴請、虛列支出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查,王鋒參加的系本單位幫助相關企業對接業務的商務餐敘洽談活動,符合有關規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財政資金使用,經過了正常政府採購等程序,不屬於「小金庫」。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情況而誤告。
關於反映澳柯瑪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蔚違規選聘律師事務所的問題。2018年8月,有群眾反映李蔚選聘某律師事務所為集團下屬公司代理訴訟案件時,未從市政府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選取屬違規行為。經查,澳柯瑪控股集團2017年6月為某訴訟案件選聘的律師事務所不在市政府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之列,但相關禁止性規定已於2016年9月廢止,符合市政府國資委現行文件要求。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情況而誤告。
關於反映市北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徐斌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問題。2017年7月,有群眾反映徐斌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經查,徐斌是某執行案件的執行法官,在其直接推動下,市北區法院先後4次扣劃了被執行人銀行存款,並按照規定將執行款項返還給舉報人;凍結了被執行人的多個銀行存款帳戶;兩次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但因申請保全的房產不存在,故無法查封。市北區法院還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還款義務和不如實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連續兩次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並執行完畢。被執行人確實再無可執行的財產,市北區法院按規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相關法規政策而誤告。
關於反映李滄區滄口街道辦事處街政科科長劉明堂夥同他人侵吞社區困難家庭學生救助金的問題。2019年1月,有群眾反映劉明堂夥同紫荊苑社區工作人員侵吞2017年度紫荊苑社區困難家庭學生救助金。經查,劉明堂任街政科科長期間,2017年先後六次為紫荊苑社區18名困難家庭學生發放春蕾女童資助、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子女教育生活補助等各類救助金9900元。發放過程中,劉明堂嚴格按照救助金的發放要求執行,救助款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
關於反映城陽區城陽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王澤旭利用職權侵佔東果園社區土地補償款的問題。2018年以來,有群眾反映王澤旭在青榮鐵路規劃拆遷過程中利用職權侵佔東果園社區土地補償款的問題。經查,該徵遷資金由城陽街道負責審核發放,涉及社區居民個人及相關企業的補償全部到位,王澤旭及其親屬均沒有獲得或變相佔有土地補償款的情況。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相關法規政策而誤告。
關於反映膠州市規劃局局長宮紅違規為某村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問題。2018年,有群眾反映宮紅違規為膠州市九龍街道辦事處大趙家莊村村民徐某某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查,舉報人在其住宅前面空窪地栽種樹木,後徐某某辦理了樹木所佔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於建設房屋。該地塊屬於膠州市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徐某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系依正常程序獲批,不存在違規問題。核查認為舉報問題不實,該問題系舉報人不了解情況而誤告。
近年來,青島市紀檢監察機關健全完善澄清正名機制,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還清白者清白、為負責者託底,形成了保護擔當者、支持幹事者的正確導向和良好氛圍。
此前的2018年9月17日,青島市紀委也曾為7名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
1、澄清對青島日報社黨委委員、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副總編輯李信陽的不實舉報。
2、澄清對青島出版集團黨委書記孟鳴飛包庇下屬單位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不實舉報
3、澄清對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局長戚傑在辦理孫某某等人故意傷害一案中濫用職權、違法辦案的不實舉報。
4、澄清對市北區民政局優撫科工作人員曹琳業務辦理中不作為的不實舉報。
5、澄清對嶗山區金家嶺街道錦園社區黨支部原書記於新江對4萬元文化專項扶持資金去向不明負有主要責任的不實舉報。
6、澄清對黃島區王臺鎮黨委書記韓延春違規幹預和插手執紀審查問題的不實舉報。
7、澄清對萊西市日莊鎮溝東村黨支部書記高維玉將扶貧款揮霍、據為己有問題的不實舉報。
(青島政情綜合,資料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