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fingerprint),也被稱為「手印」,指的是人類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膚所形成的紋路。根據現代科學研究可知,人類的指紋各有不同,重複率極小,大約在150億分之1左右,並且終身不變,所以它也被稱為「人體身份證」。
後來指紋技術出現,靠著這項技術,無數犯罪分子無所遁形,大大加快了破案速度,以前那些懸案、疑案,甚至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
那麼問題來了,在科技落後,沒有指紋鑑定技術的古代,為何古人還要堅持讓犯人按指印?他們真的能識別不同指紋嗎?對此學者們表示:別急,老祖宗自有大智慧。
首先,古代早有研究指紋之人。經過查閱史料可知,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時期,中國古人就已經發現人的指紋是不一樣的,不過此時的古人沒有將它作為某種憑證,而是拿來「看相」。直到秦漢時期,指紋才開始用於斷案。
在雲夢秦簡中,有一卷名為《封診式》的竹簡,上面多記載秦朝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其中一段為例:
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
由此可見,秦朝之人就已經懂得運用指紋破案,等到東漢時期,古人開始對屍體進行解剖,以對死因進行驗證,《漢書集解》上書:
以手杖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
其中的「疻痏」,即毆打造成的創傷。等到唐朝時期,中國的司法鑑證技術可謂達到頂峰,在唐代出土的大量文書、契約上,都發現了指印或掌紋,德國專家羅伯特·海因德爾更是在自己的著作《指紋鑑定》一書中明文寫道:
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
後來國家甚至建立起了「指紋資料庫」,名曰《箕鬥冊》,用來登記所有士兵的姓名、年齡,以及指紋,以便檢查;等到南宋時期,範圍更是從士兵擴大到普通百姓,並且產生了專門的機構,對龐大的「指紋資料庫」進行分類、管理。
而大名鼎鼎的「法醫學鼻祖」宋慈,更是在其著作《洗冤錄集》中多次描寫指紋破案的實例。由此可見,中國指紋鑑定技術在唐宋時期已然成熟,這便是為何古人堅持讓犯人按指印的第一個原因。
第2個原因:以防犯人不會寫字。眾所周知,在我國古代,絕大多數人是沒有機會讀書的,更別說學寫字,這種情況下,按指印是最方便的。
等到後來蒙古人入主中原,地位最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多不識漢字,所以在他們執政期間,無法「執筆畫押」,於是乎「押印」(一種獨特的印章形式,專門用於公文、契約上,以作憑信)開始流行起來。
《南村輟耕錄》上書:今蒙古色目人之為官者,多不能執筆花押。
第3個原因:古人對於神明的尊敬。人們常說:「舉頭三尺有神明。」你在這世間所做的一切,早已被神明看在眼裡,按指印,就相當於承認了自己的罪行,給神明做了見證,在這種情況下,誰要是敢隱瞞或撒謊,是會受到上天懲罰的,嚴重的甚至不讓入祖墳。所以按指印這件事本身,就對古人有強大的威懾力。
綜上,便是為何古人堅持讓犯人畫押的原因,在此不得不再次感嘆我們老祖宗的智慧,實在令人敬佩!
參考資料:《洗冤錄集》《封診式》《南村輟耕錄》